以房養老明年開始試辦!
還記得以房養老麼?
台灣邁入老年社會已經不再是新聞,2029年,台灣預期的扶老比將高達35%,這意味著每2.9個青年必須扶養1名老年人口。因應這個老年社會的趨勢,上 個星期經建會召開協調會議,與內政部、金管會、財政部與專家,針對「以房養老」討論。決定二○一一年初將針對「有屋沒現金」的近貧老人優先試辦,換言之, 也就是那些擁有不動產而難以被
認定為低收入戶、又無法取得社會補助的長輩。 在經建會的計畫中,將在近期由內政部評估符合條件者有多少人,作為政府試辦公益型「逆向抵押貸款」的試算基礎。而這些模糊的老年經濟安全人口的資訊,將可能獲得被梳理清楚的機會。當然需要釐清的還不只如此,房屋的鑑價要以公告現值或市價來估算、或者要以幾成來估算,也仍然是長久以來懸而未決的老問題。
而明年擬先試辦的是公益型的逆向抵押貸款,並從地方政府開始著手,看成效如何後,再決定是否推動「商業型逆向抵押貸款」。而這項「計畫」究竟偏向「補助」或「商品化」的那一端,也仍是業界、公部門和學術界所關注的問題。
然而,當政府介入和進行補助的同時,勢必涉及整體層次的公平,若以房屋與現金進行粗分,那麼就會有有錢有屋、有屋沒錢、有錢無屋、沒屋沒錢的老人(若是加上「兒女」的第三維因素可能就會更複雜);在公部門資源有限的情況下,這些不同類屬的老人經濟安全面貌,恐怕更需要問題的盤點,甚至需要更進一步回到經濟安全出現問題的源頭,如提早退休、就業市場委縮、保險年金的存付策略等。
對人民的照顧是公部門的責任麼?對哪一種公民又負有如何的責任?又或者那一些責任可以/需要被市場化?跨越世代的資源正義問題,著實需要更多的思辨與激盪。
文/高于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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