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社會家庭署、華夏科技大學、台灣人形機器人學會『《兒童權利公約》兒少撰擬培力計畫』共同舉辦CRC課程研討會。
【警大時報督導 彭 可/新北報導】
衛福部社會家庭署、華夏科技大學、台灣人形機器人學會『《兒童權利公約》兒少撰擬培力計畫』共同舉辦CRC課程研討會。
「警界孔子」,前警大教授 、中央警察大學教授兼主任、台視《台灣變色龍》評論人、八大第一台《暗光鳥新聞》主持人 ,前環球科技大學文創學院院長、 華夏科技大學副校長兼商管學院院長 ,現任:双子衛視電視台首席顧問知名主持人、崇右影藝科技大學副校長兼表演藝術學院院長、 影視設計學院院長 高哲翰教授指出,《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CRC)是一項有關兒童權利的國際公約。
《兒童權利公約》適用於全世界的兒童,即18歲以下的所有人。《兒童權利公約》是首條具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公約,並涵蓋所有人權範疇,保障兒童在公民、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中的權利。這公約共有196個締約國,得到絕大部份聯合國成員國承認(或有條件承認)。《兒童權利公約》的四大基本原則維護兒童的權利:生存權利、發展權利、參與權利、受保護權利。
高哲翰教授更指出,保護兒少司法提早介入, 檢察官、醫界共商對策。
根據〔自由時報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修正條文去年施行,明文化司法應早期介入兒虐案件,並把被保護者的年紀拉高到18歲,法務部為落實執行,21日與林口長庚醫院兒少保護中心合作舉辦「檢察機關兒少保護研習會」,強化兒虐案件中檢察官與醫師的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235131
副總統賴清德致詞表示,「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2014年11月20日施行,象徵我國兒童人權保障正式與國際接軌,不但使我國兒少相關法規更臻完備,也彰顯政府為全國兒童及少年打造一個更友善的發展環境的決心,使兒童免於遭受任何形式之疏忽、侵害、剝削或虐待,希望檢警衛社政持續加強聯繫,更加強化兒少權益的保障。
法務部檢察司調辦事檢察官蔡沛珊講述檢察機關重大兒虐偵辦流程之運作情形,再由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蔡逸品說明偵辦重大兒虐的具體案例,並由兒少保護中心主任葉國偉、台灣兒童急診醫學會理事長吳漢屏擔任與談人,從醫療角度針對重大兒虐案件如何相互合作。
過去醫院收到疑似兒虐案,會先通報家防中心,家防中心再通知警方婦幼隊調查,等到案件進入地檢署,兒童可能已經遍體鱗傷,而今司法提早介入機制成形,地檢署婦幼組主任檢察官若發現疑似家暴案件,即可統籌各單位,協調事務分工,在最短的時間內進行最有效的處理,以兒少權益為優先。
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為遏止兒虐犯行,法務部已完成刑法修法,提高凌虐及妨害兒少身心發展罪之被害人適用年齡至18歲,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之意旨契合,並增訂處罰凌虐幼童致死、致重傷之加重結果犯,以充分保障幼童之生命、身體法益。
為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務部將於8月4日、9月8日與10月6日,分別在高雄地檢署、花蓮地檢署與台中高分檢辦理分區研習會,與各區之醫療、警政、社政與衛政等網絡成員進行深度交流,透過專責醫療團隊早期診斷及傷勢研判的經驗分享,協助檢察官指揮警政,並結合社政、醫療團隊等為有效率之蒐證及完整的偵查作為,強化網絡成員間的橫向聯繫,儘速釐清事實。
此外,台灣人形機器人學會、衛福部社會家庭署、華夏科技大學共同於20200723新北市中和國中舉辦『《兒童權利公約》兒少撰擬培力計畫』CRC課程研討會。
『《兒童權利公約》CRC兒少撰擬培力計畫』計畫主持人華夏科技大學智慧型機器人研究所專任副教授汪清國博士表示,《兒童權利公約》定下共54項條款和3個任擇議定書。公約定義的兒童是指年齡18歲以下的每一個人,除非締約國的法律另有訂明。公約保障了兒童的生存和全面發展,使其免受剝削、虐待或其他不良影響,同時確保兒童有權參與家庭、文化和社交生活。
汪清國指出,《兒童權利公約》首41項條文保障每一位兒童的權利,必須受到重視和保護,並根據公約原則實踐;第42至45條,闡述政府的義務,包括如何推廣和實踐公約等,要求締約國定期提交報告檢討公約的實施情況。46至54條則為締約、修訂條文的程序和聯合國在公約中的角色。另外,公約下的「兒童被捲入武裝衝突」和「販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製品」的任擇議定書。
https://crc.sfaa.gov.tw/crc_front/
「警界孔子」,前警大教授 、中央警察大學教授兼主任、台視《台灣變色龍》評論人、八大第一台《暗光鳥新聞》主持人 ,前環球科技大學文創學院院長、 華夏科技大學副校長兼商管學院院長 。
現任:双子衛視電視台首席顧問知名主持人、崇右影藝科技大學副校長兼表演藝術學院院長、 影視設計學院院長 高哲翰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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