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汽燃費繳納期限將屆 彰化近60萬車主未繳納

2020/07/25 14:44
2,506次瀏覽 ・ 42次分享 ・ 0則留言
PeoPo推 1
檢舉

〔記者林明佑/彰化報導〕早繳晚繳都是一樣要繳,拖越久不會領越多,只會罰越重!109年度自用汽機車燃料使用費開徵最後繳納期限7月31日即將到期,彰化監理站站長王顯文表示,彰化地區迄今仍有近60萬的汽機車車主尚未繳納,提醒車主儘速繳納,以免逾期未繳受罰。

照片

照片

為減少民眾拿到逾期的繳納通知書到超商或金融機構繳費,造成重複繳納問題,自今(109)年起,開徵期的繳款通知書(即限繳日為109年7月31日者),8月1日起超商、銀行及郵局等皆不再代收,民眾可直接至超商多媒體機補單繳納,或利用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線上繳費,或電話語音412-1111或412-6666服務代碼169#轉帳繳納,亦可電話聯繫監理機關重新補單後,持重新補發之繳款單,再至金融機構、郵局或超商繳納,提醒鄉親要特別注意。

照片

王顯文表示,為使車輛所有人能更便利繳納汽燃費,公路總局提供多元繳納管道,民眾於限繳期日前可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臨櫃繳納,或利用四大超商多媒體設備,輸入車主證號及車號即時查詢、補發及繳納。亦可使用「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e-Bill全國繳費網APP」繳納,皆無需負擔手續費(以信用卡繳費,相關手續費請逕洽各發卡行庫),方便又迅速,請民眾多加利用。

照片

監理站也提醒車輛所有人,如未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以致無法收到繳納通知書者,可至監理機關申請辦理「公路監理業務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汽車燃料使用費電子繳款單」或「委託轉帳代繳汽車燃料使用費」。車主可透過監理服務網或全台各監理機關臨櫃等方式申請,不必擔心因搬家收不到繳款單,或遺忘繳費而受罰。

發言應遵守發言規則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 文章屬於開放討論空間,回應文章的議題與內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場
  • 於明知不實或過度謾罵之言論,本站及文章撰寫者保留刪除權
  • 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本站不負管理之責
  • 回應禁止使用HTML語法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