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存廢 你的立場堅定嗎?
2020年2月15日,新北市一名單親媽媽將兩名幼子迷昏,再將其勒斃;同年11月25日法院判決出爐,這名母親被判處死刑,立刻引起社會譁然。大眾抓住了「單親」、「經濟困頓」等關鍵字,批評法官冷血無情、不理解為人母的辛苦,甚至有公眾人物公開對此項判決提出用詞頗重的質疑。
值得注意的是,11月27日這位母親的友人發表了一篇文章,提到她雖自己扶養兩個孩子很辛苦,但接受過許多人的幫助後卻也沒有好好把握,甚至揭露她其實沒有善待孩子。隨後,原先抨擊法官的公眾人物也發表新的聲明,承認自己「有失公允、情緒過高」,並強調本意是想讓社會大眾思考悲劇事件背後的意義。
由此可知,沒有任何人能夠隨意斷定一個犯罪者「該不該死」,因為人是有「情緒的」,而且看待事件的角度不夠全面。我們需要的是更多的理解,放下偏見,站在不同的立場思考。
台劇《我們與惡的距離》,隨機殺人案雙方家屬心聲。(圖片來源/胡書瑜製)
撫慰疼痛傷口 犯罪被害人保護
死刑支持者常常會問廢死聯盟:「等你的家人被殺了,你還能夠支持廢死嗎?」這是一個訴求「同理心」的問句,並且可以很有效的讓廢死支持者反思,可惜用了情緒性的表達方式。很多時候,廢死團體第一時間太過強調加害者的權益,而沒有顧慮到事件發生時,民眾的反應都是憤慨的,這麼做會造成反效果,容易導致人們認為廢死團體只在乎加害者的故事,而忽視了被害人傷痛。
但是,有誰真正在乎被害人?高喊著「判殺人犯死刑還給受害者家屬一個公道」的大眾,多數在媒體熱度冷卻之後就會淡忘當初的憤慨,等待下個類似事件發生時再出來湊熱鬧。而且,台灣的被害人保護也一直缺乏友善的機制,我們的司法,甚至是社會,對被害人及其家屬,尚缺乏一定程度的同理。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表示:「被害事件發生後,很多人來關心被害人,也有人僅憑少數案例就大肆提出很多主張,甚至是批評,但是多年後,還在關心這個家庭的有多少?陪伴是一條長遠的路,都是底層工作人員默默付出,希望社會可以給犯保協會更多支持,讓犯保更好。」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仍有許多不足之處待改善。(圖片來源/胡書瑜製)資料來源: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法務部
其實廢死支持者一直致力於犯罪被害人保護,他們寫書、辦演講、倡議,希望讓社會關注被害人權益。其中較著名的是召集「被害人工作小組」的林作逸。林作逸本身是兩起殺人案的受害者家屬,但他不像外界以為的希望加害者償命,而是將心力集中在「被害人保護」,積極推動相關事務,並支持廢死。雖然他是少數持此立場的被害人,但這也提醒我們:「不要將自以為的正義加諸在別人身上。」
悲劇的兩面 「為甚麼是我?」
「隨機殺人案,死的為什麼是我的家人?為什麼是我必須承受這種傷痛?」這個問題沒有解答,卻是許多受害者家屬心中過不去的坎。至親好友驟然離世,巨大的疼痛是外人無法體會的;而媒體不斷檢視這個悲劇、重複播放,使傷口無法癒合;甚至在申請賠償時,繁雜的程序與可能不如預期的結果使人心力交瘁。
「為什麼是我必須遭遇這個世界的不公平?我也想當正常人。」案子的另一邊,加害者或許在犯案前的無數個夜晚,這樣想著。據調查,台灣2005-2014年定讞的44名死刑犯中,有高達68%的人只有國中小畢業,僅9%有大學學歷;78%的人為藍領和工人階級,且6%為無業。這些人大部分生活在社會中的邊陲地帶,曾擔任過多次以「死刑存廢」為題的辯論賽評審的湯雅惠跟我分享了這則資訊,並說道:「我覺得他們在人生的很多岔路上一直被迫走錯路,可能從小沒有一個好的家庭教他如何形成正確的道德觀。對比他們,身為既得利益者的我們,真的能全然去指責犯罪者的錯誤嗎?」她認為,制定完善的社會安全網,在這些人墜落的時候接住他們,解決結構性的問題,才能夠真正減少重刑犯。如此一來,受害者也會減少,社會上將不再會有那麼多破碎家庭了。
台劇《我們與惡的距離》,深刻表現案件雙方家屬心中的疼痛及無助很類似。(圖片來源/Facebook)
有這麼明確的死刑犯背景數據、如此清晰的可努力方向,為何大家還是周旋在「死刑對減少犯罪率有無幫助」上?儘管國外有研究指出死刑無益於降低犯罪率,但每個國家民情不同,將外國調查得出的結論,直接套用在台灣的廢死議題上,是缺乏說服力的。最現實的問題就是,我們的政府、乃至一般人都沒有足夠資源或努力去解決結構性的問題,因此死刑成了一個最方便的做法。但是,這並不代表我們可以漠視、卸責。網路作家子藝說:「殺人不該成為解決問題的選項,因為如果國家可以在『想不出其他解決法的時候』殺人,等於在教育國民『如果你覺得事情沒有解方,那就只好殺人』。」
當死刑犯伏法,他以生命還了罪;那麼從未在他們鑄下大錯前伸出援手的政府和社會,是否從此卸責了?案子就此終結,對於受害者家屬,就賠錢了事,不需要再多做解釋了嗎?不合理,但死刑的結果就是如此。
誰在操控死刑討論?
《兩公約施行法》通過,代表政府同意逐步廢死。(圖片來源/胡書瑜製)資料來源:國家人權委員會
台灣在2009年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兩公約》正式具有國內法效力,而此公約規定未廢除死刑之國家,應限制死刑執行,審查更加謹慎,並暗示各國逐步廢死。然而,隔年4月30日,法務部卻一次槍決了四名死刑犯,打破了四年未執行死刑的紀錄。由於台灣法律並沒有對死刑執行時間有明確規範,犯人在死刑定讞後,可能隔天就被槍決,也或許二十年後仍待在監牢裡。
那麼,為何要在此時槍決四名死刑犯?
研究指出當時立委吳育昇爆出性醜聞,且之後新聞不斷,為了掩蓋此新聞,他在立法院質詢法務部長死刑議題,而部長也做出高度爭議性的回應(願為死囚下地獄);加之美牛疑慮、疫苗風險等,執政黨受到質疑,因此「執行死刑」成了執政者轉移焦點的工具。此外,太陽花學運後、九合一大選前、鎮壓反核遊行後都執行了死刑,讓人不禁懷疑這些時間點的意義。因為台灣民眾普遍反廢死,因此執行死刑不但可以有效消除那些執政黨不想讓社會繼續關注的新聞,也能拉抬民調。
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李佳玟指出:「即便背後有法律支持,死刑本質上還是國家殺人。因此執政者會否利用這種暴力形式保護其政權,將會直接影響死刑制度的運作。」《兩公約施行法》是國民黨執政時期通過的,那為何其黨員仍要不斷批判死刑不執行?廢死是民進黨黨綱之一,那為何已執政五年,卻仍不見其對廢死的努力,甚至官員直接點名「該死」的死刑犯?
社會的安定需求 不可忽視
死刑攸關人類不可輕易讓渡之生命權,因此相關法律不該以民意為制訂準則。但是,不可否認,死刑或許可以達到一定程度的嚇阻作用,也能夠杜絕重刑犯再犯案的機會,而這些可能的保障是大眾最主要的反廢死理由。儘管,在停止執行死刑的2006到2009年,暴力犯罪率沒有如大眾所擔心的上升,死刑對犯罪率的影響仍無定論。如果以廢死為目標,該如何向民眾保障社會安全、被害人權益?民間組織正在努力推動各種配套措施,期許政府也該堅定其立場,不要再持曖昧不明的態度。
無執行死刑的年份,暴力犯罪率無上升。(圖片來源/胡書瑜重製)資料來源:TAEDP Report 2010
記者:胡書瑜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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