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慈BOT案環境說明會意見 系列報導六十六
廣慈博愛院BOT案,好奇寶寶已經報導了六十六則新聞,http://www.peopo.org/curiosity/category/5510
實況報導─廣慈博愛院BOT案第二回合接觸:環境評估說明會(系列報導六十五)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57944
大家都有很多意見,沒法清楚在有限的時間說明白。
遺憾的是有附近社區里長,以社區里民優先發言,大聲阻礙綠黨發言人潘翰聲的發言,使他對這個案子的意見說明,受到干擾,模糊焦點。
民主的真諦,是「我不認同你的意見,但我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是我最近又再次知道的名句。
廣慈博愛院雖然在信義區,不懂為何僅通知道附近四個里?而且這是國有土地,所有人都可發言,議事規則哪一條有規定附近里民優先發言?尤其由一位原先主張愛樹護樹的里長大聲干擾撥冗到此發表意見的環保政黨。實在令人難解?
建議開廣慈博愛院相關會議時,由主辦單位開放大家登記,依據先後次序發言,也請主辦單位要維持會場的秩序。
寶寶除了現場說的要保留公園綠地,為信義區留住健康的肺葉以外,還有意見要向政府反應。請看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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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申請須知載明政府承諾將樹保的五棵樹原地保留,其餘樹木之移植工作由主辦機關負責。實際上樹木保護認定都尚未完成法定程序。政府和以能在須知中提出五棵的認定。未依法行政,有行政疏失。 既然移植工作由主辦機關負責,為何由開發商舉辦樹保移植計畫?
B、申請須知,僅對社福部分有明文要求,對商業區及公園完全沒有規範,顯然是簽署空白支票任由廠商處置國有土地。 己、國家社福用地在何種法規與行政程序下,變更為商業與公園用地? 庚、原來社福機構圍公辦機構,入住人員為弱勢族群,不需付任何費用,福德平宅也僅付每月200元維護費,民營後,卻完全僅10%或5%床位保留為弱勢族群,且費用為政府補助最高金額,顯然違反政府原來創立社福機構之美意。
C、土地多少要開挖?除去原地保留100多棵樹木範圍,還有多少土地要容納所有假植樹木?
D、商業用地加社福用地一共進駐多少戶數,人口數目規劃為何?人煙稠密?
E、除去1800汽車位3200機車的規劃?對周遭空氣的污染影響?及車流在尖峰時段,對狹小巷道的評估為何?
F、光停車位以4000元/月計算、機車以1000元/月計算,所有收入1.2億。台北市政府財政局當初權利金加租金規劃2億元,是如何訂定?
G、臺灣20年後每4人有一老人,蓋養老院如何能容納這許多老人?在地老化是世界趨勢,建議都更廣慈博愛院周邊房舍,讓出原有土地作公園,有更好的居住養老環境。
H、所有興建面積福利設施所佔面積比例為何?所有社福面積歸政府可全權處理面積比例為何?所有社福資源歸開發商營運,政府可以處理的比例為何?請說明開發前後,對中低收入戶服務人數的變化?與權益變化?
I、說明會未針對33高樓對環境衝擊部分作說明
J、 每天2339公噸污水處理量,要如何消化?
K、剖面量體關係圖33層樓旅館及25層住商大樓,沒有標明有多高?無法想像對視覺上、陽光權上的影響?
L、請問原來公園可以容納大型晚會,現在公園能容納多少人的活動?
M、地質鑽探點有幾處?在何處?
N、土方45.9萬方是在多久期間完成,尖峰時多少輛卡車會進出?
O、現在規劃社區住宅三房176戶、老人住宅單人、雙人共計420間,而原有福德平宅一套房而已有500多間,請問開發案社福部分增加幅度似乎不大?
P、南基地集合住宅25層高樓一棟4戶共3棟共288戶,旅社33層高樓客房數389房。看是豪華級商品。政府將社福國有土地如此規劃,請問對臺灣有何助益?
Q、信義區無大型平地公園,如此規劃僅剩1.6公頃公園,還要作生態池,百姓能運用的公園面積更行狹窄。請問信義區居民可以活動的大型空間在哪裡?
R、請讓居民進去現看現在老樹生長情況如何?
S.請提供以下文件:廣慈博愛院興建及營運BOT契約 契約1.1.1 包括下列文件:
1. 本契約及其附件2. 其他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確認列入本契約文件者 3. 投資執行計畫書 4. 申請須知暨其澄清釋疑與補充、修訂文件
T. 樹保里民溝通會提出問題尚未回覆:
第一:現在剩下704棵,是多少種樹?原來有100多種樹木。
第二:756棵樹剩下704棵樹,「。。。經查自然凋零之樹種多為果樹(包括芒果、龍眼、柚子、芭樂、楊桃、柿子、橄欖等),樹齡較小,週遭生長環境多為榕樹、茄冬等開展型大樹,其生長環境競爭力較大型優勢樹種為弱勢,加上榕樹纏繞附近喬木,造成少數樹木枯萎。另因部分植株種植距離過近,加上果樹掉落之果實腐爛後所生之蟲害,而造成一株染病後,群聚傳染而致凋零的現象。」這些樹在廣慈近四、五十年,突然間在政府與得標廠商的管理下,就孤死掉所有的經濟作物(果樹及花卉類數種)?意味著管理有問題嗎?真是不可思議。
第三:少掉50多棵樹,到底在哪些位置?
第四:很多樹木被人為削枝、截頂。 請問這些被削枝、截頂的樹木,有沒有可能是人為規避樹保條例?
第五:樹保條例第 六 條 從事建築、開闢道路、公園、綠地或其他公共工程等之建設開發者,應檢附施工地區內樹籍資料及受保護樹木之保護計畫或移植與復育計畫等相關資料,提送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始得施工。 寶寶認為樹木尚未經過樹保審議,即進行植栽的大幅度修剪,是有干擾樹保審議之嫌?
U、請提供樹保暨移植與復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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