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2010/7/25下午四點 博愛國小 開廣慈博愛院BOT案里民溝通座談會 系列 報導八十九
經過綠黨伙伴提醒才知道弄錯了,這次的會議不是第二次的環境評估說明會而是里民溝通座談會。原報導標題誤植為
「快訊─2010/7/25下午四點 博愛國小 開廣慈第二次環境說明會 系列 報導八十九」
但是不懂的是為何是座談會,而非說明會,上次6/12的說明會除了施工方面的影響外,並未說明清楚其他環境的影響。嚴重違反大家對此次會議的期待!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57944
以下是廣慈博愛院BOT案環境說明會簡報資料網址,您點進去瞭解就知道,廣慈的環境評估說明會,僅是告訴大家廣慈將來會變成怎樣的設計規劃,對環境評估部分僅有施工上的影響評估,其他都沒有說明。造成上次開說明會時,所有人的失望與憤怒。
而且收到訊息說廣慈博愛院BOT案將於7/25週日下午四點於博愛國小(台北市松仁路95巷20號)舉行,此處與廣慈博愛院的社區相距很遠,非步行可達。我也強烈質疑為何一個社區溝通座談會,在社區附近有八處學校,但以里民溝通座談為主要宗旨的會議,為何要到大家都不清楚位置,且離住家非步行距離甚或交通不便的學校來開座談會,讓大家很不方便,沒能達到便民的目的。在6/12到7/25之間如此長的時間內,真的不能找到更好的地點嗎?
經詢問里長,開會時間與地點的通知單於前日7/21下午四點才送到。不知上次開中坡里環境說明會時,
廣慈博愛院BOT案 洪健益邀請政府官員 到中坡里開里民環保說明會 系列報導八十六 2010-07-10 16:58:35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59786
尚未回復6/12環境說明會的會議記錄定案沒?
經詢問相關單位,會議記錄於7/13上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論壇網頁
廣慈博愛院開發案是其中第40項,網址為:http://atftp.epa.gov.tw/EIAforum/Default.aspx?page=PubExplainDetail&peid=278
因為該網頁上寫「卸載日期:2010-09-21」
為免該文件消失,特別儲存於以下網址:
經過大略看過全部會議記錄共有168頁,其中2到52頁是開發單位對提問問題的回復,其他是當天照片、簽名單和市民的書面意見,好奇寶寶的意見在第158~160頁,綠黨召集人潘翰聲先生的意見在第161~167頁。其中最奇怪的是:明明當天在會場台面上,只有一為社會局人員,但簽到單上有三位在場,不知道在台下與民眾坐在一起的官員,也可以當作有出席會議嗎?沒有人知道他們在場啊?
希望關心廣慈博愛院BOT案的朋友,看過6/12的會議記錄後,將您的意見寫下來,在7/25提交說明會,並發言表達。
其中許多開發單位回復民眾的答覆,好奇寶寶有意見:
一、大仁里蔡桂清里長意見
1. 一。1,十二。1 反對遊覽車停車位問題。開發單位並未回復,僅說會納入環境影響評估,給環評委員參考,明顯忽視里民意見,不作答覆,沒有達到說明會的目的。
2. 一。2.1福德次分區區民活動中心經市長核可,成立60坪區民活動中心。
好奇寶寶很好奇60坪大,到底可以容納多少人活動?可以稱得上是區民活動中心? 是不是誇大其詞?也許稱為『鄰』民活動中心較為適合?
3. 一。2.2設立圖書館分館之提議,開發商答覆本年七月底前由市府相關單位答覆。
好奇寶寶認為開發商沒有誠意,應該可以等到有答覆後再開此會議,對市民有個交代。
4. 一。2.4 建議路中有樹的綠化。開發商答覆將朝此目標設計,將於都審及樹保會議中提供建議規劃方案送審。但應有送審前再看一次規劃方案的權利,以確保是我們提議的方向。請開發商做好事前的溝通。
5. 一。3北基地設有創意市集。請問為何社福用地能有與社福和公共利益無關的商業行為?
二、林口街80巷居民孫先生意見
1. 二。5希望建築物不要背對居民。開發商答覆:遵照辦理,希望這次會議能看到各向立面規劃。
2. 二。6, 三。1,七。3 希望成立監督小組監督本案樹木保護情形及驗收。開發商答覆:基於工地安全及管理,恕無法照辦。
好奇寶寶也恕難接受這樣回復。我們可以約定每月一次在工地休息時,進去探望樹木,應該不至於影響安全。
3. 二。7,三。3,十。5 為何環評沒過可以進行拆除?開發商答覆:既有建物並非環境影響說明書開發內容,尚未進行環評審查,故並不涉及環評法所謂環評審查未完成前,不得施工的規定。我已經寫了以下三篇報導,難道開發商都沒看到嗎?實際上我知道他們有在看我的報導。只是選擇不理會罷了!
4. 二。9, 樹木都被廢土覆蓋,希望好好保護,一棵樹木都不能少。建商答覆:廢棄物堆置與樹木會有距離,且樹幹以保護材保護,避免損傷。但實際上並未做到。
5. 二。三。6 里民要求日照權,開發商回復:開發地點非住宅區,不屬規範範圍。。。。本基地內因有樓高七十公尺以上之建築,故以針對行人、日照、電波及空氣擴散污染物等影響,進行分析及評估,結果將納入說明書第七章中,供環評委員審查。。。。地質鑽探所造成影響進行預測及因應對策,也是供環評委員審查。
不懂的是:開發商不是有義務要說明給我們聽嗎?我們還不知道!這能算是開過說明會嗎?
三、林口街80巷居民孫太太
1. 三。7 提議6/12說明會,如果沒有得到合理回應,一定要再開第二次說明會。開發商回復:會將意見及處理回應,依法納入環境影響說明會。不開第二次說明會,而開座談會。
也許我們應該抵制這樣的回應! 但是 又怕失去對話的機會,真是兩難!
四、大道里吳先生意見
1. 四。1 風場試驗是否執行?開發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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