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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領隊是高風險行業?出事了 只能花錢消災嗎?

2021/11/29 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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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領隊是高風險行業?出事了 只能花錢消災嗎?

 

※ 身為一位高山領隊其責任有多大?自身能耐要有多強?所有隊員的能力及配合度有多高?所攜裝備能否應付行程裡的天候或地形變化?凡此種種嚴肅問題,身為領隊要不斷地在靈魂上拷問自己。 ※

 

若「高風險高報酬,低風險低報酬」這命題成立?顯然在台灣的登山界並不成立?在台灣,一支登山隊伍中,風險最大的人不會是菜鳥、也不會是最弱者,而是登山領隊!領隊一肩擔責任、一肩擔法律,其背包揹著是人命,試問這樣的領隊上山你會輕鬆得起來嗎?一個決策可能會關係著一條人命的存亡?或讓自己直通監獄?或讓罹山之山友進入地獄?近些年來登山隊伍因出事,而其領隊被刑事判決有罪及民事負連帶賠償者,似乎有增加趨勢?萬一出了事,你這輩子因擔任領隊所賺的酬勞,可能要一次全「吐」出來,甚至還得倒貼?若然,還有人敢擔任領隊嗎?以後登山界可能找不到人當領隊?這樣的結果,整個台灣登山界樂見之嗎?

之前,台中「虎哥」兄也因帶隊登山出事而遭判刑有罪還得負賠償責任(本案似乎還沒了結)?日前又乍聞另一領隊呂某也因帶隊登山出事而被判刑及賠償的案子。對此「趨勢」,百岳老查實在有無限感慨?登山界的生態及文化可說「今非昔比」?今日風氣,動輒法院見,一件案子纏訟下來好幾年,領隊最後即使被判無罪,但也會有「脫層皮」的感覺與無奈?一旦出事,隊員不見得都站在領隊這一邊,尤有甚者,隊員全都站在亡者家屬這一邊,那你領隊真的是「吃不完兜著走」(這是有案例的)?落到如此慘境、窘境,相信當事人會有「早知領隊風險高,悔不當初當領隊」之嘆?

2021.11.26.自由時報曾綜整該起訴書內容指出,一支5人自組隊伍規劃於2018.10.14.---19日止,以6天5夜進行「八大秀馬」(即八通關山、大水窟山、秀姑巒溪、馬博拉斯山)之攀登,而聘請呂某以每日新臺幣3000元之薪資擔任該登山隊領隊。因此呂某被認定為「從事業務之人員」,且「該支登山隊在出發第一天,這名70歲許姓隊員和另一名蔡姓隊員因腳程較慢,已明顯脫隊9小時才抵達觀高工作站。第二天其他隊員照行程出發,許姓隊員由蔡姓隊員陪同前行,因許某行走速度緩慢,離其他隊員愈來愈遠。第二天深夜到第三天凌晨兩人仍未抵達預定的中央金礦山屋。呂領隊用無線電呼叫,兩人也無回應。第三天上午呂姓領隊請兩名高山協作幫忙找尋許、蔡兩人,呂男繼續帶隊攀爬秀姑巒山,深夜回到中央金礦山屋,兩名高山協作表示未找到人。而同一時間,因許姓隊員身體不適已無法再行走,陪伴的蔡姓隊員為對外求援,將無線電、食物和水留給許男,並將其安置一避風處,獨自出去找其他隊員,但因天氣不穩定而在八通關古道17.8公里處紮營。第四天清晨6時呂姓領隊率隊回頭找尋許蔡兩人,上午9時在八通關西峰路口遇到蔡男,上午11時有用無線電聯絡到許男,許男告知非常疲累想休息,而呂姓領隊回覆已派人去找他,但數分鐘後無線電就沒有訊息。到了下午4時半,呂姓領隊打衛星電話報警求援。搜救隊員隔日也就是該隊登山第五天中午,在八通關西峰南稜海拔3100公尺處尋獲許男,惟當時他已意識不清、脈膊微弱。經空警隊直升機送醫急治,許男於當日下午疑因急性心血管疾病發作、心室顫動,致心因性休克死亡。」

法院認為登山領隊帶隊攀登高山,「本應隨時注意隊員之安全及身體狀況,適時提供必要之協助及照護。」日昨(2021.11.11.),南投地方法院對這一起山難事件宣判登山領隊「業務過失致死」罪(刑法第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領隊呂某在審理期間「坦承犯行」,並與死者家屬和解並賠償完畢,故得以「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類此「自白犯罪」並接受裁判,符合自首要件,可減輕其刑;另也坦然與家屬和解賠償(已按期支付被害人家屬賠償金完畢),故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簡單的說,出事了就「坦白從寬」及「花錢消災」或可了事?

類此個案,出發的第一天就掉隊9個小時(還好在掉隊時段裡,沒出事),還能再繼續走下去嗎?領隊當晚就該作出撤退的決定,因為小隊伍就是要「團進團出」。第一天相對較簡單、單純的路況都走成這個樣子,領隊還沒警覺嗎?這位有狀況者幾乎已經「刁山」了,最需要領隊在旁協處,領隊卻只顧帶著其他3員繼續攀登?這個「致命」決定,讓一條生命就這樣沒了?「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帶隊爬山落到如此「有罪兼賠償」下場,真是情何以堪?《戰國策》上所說的「前事之不忘,後事之師。」真不該當耳邊風!

~  百岳老查 2021.11.29.

 

附 記:

類此個案,百岳老查談過幾次,我們所在意的是這些高山領隊們究竟學到了什麼教訓?以後會怎樣調整其帶隊心態與作為?另自認為狀況很不好的隊員應該及早告知領隊實情,甚至可要求撤退之?最忌「明知不可而為之」,這極有可能造成誤人害己之慘況?畢竟,「活著,才能一再爬山」!照片一.是當年這位7旬登山客許某於攀登途中,因身體不適嚴重脫隊,警消找到他後生命徵象已甚微弱,現場急救情形。照片二.搜救人員將生命垂危的許某,揹往高處以利直升機吊掛。(照片均引自2018.10.18.東森新聞雲,記者李忠憲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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