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繳稅即日起多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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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7月8日起,納稅人拿稅捐處補發並且有展延繳納日期的地方稅稅單,也可以到超商繳稅了,民眾一樣不必負擔手續費。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以往對於補發及延期繳納稅款案件,超商都不受理繳款,但自99年7月8日起,只要拿著稅額在2萬元以下,並且列有條碼的各稅補發及有展延繳納日期的稅單,超商都會代收了。 該處強調,超商(全家、7-ELEVEN、萊爾富、OK)代收稅款期限,最遲在繳納或展延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逾期,則民眾必需到金融機構臨櫃繳納,而且會加徵滯納金。該處特別提醒納稅人,務必依限期繳稅,尤其不要忘記繳款書收據聯要請超商加蓋店章,做為繳完稅款的證明。 您對於地方稅繳稅方式如尚有疑義,可撥打該處服務中心電話23949211轉181、182,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或利用該處網站www.tpctax.taipei.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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