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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誰在破壞理律所長大律師陳長文與馬總統的感情?

2010/09/01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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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知名的大律師陳長文,打官司竟然也會踢到鐵板!一件溢繳房屋稅烏龍案,發生在連年名列全國綜合所得稅繳稅大戶的陳長文律師身上,甚至催生了所謂的「陳長文條款」。

到底誰在破壞理律所長大律師陳長文與馬總統的感情?

記者鄒弘/台北報導

        知名的大律師陳長文,打官司竟然也會踢到鐵板!一件溢繳房屋稅烏龍案,發生在連年名列全國綜合所得稅繳稅大戶的陳長文律師身上,甚至催生了所謂的「陳長文條款」。而日前,監察院長王建?以陳長文律師成功爭取政府退回溢繳稅款為例,期勉監察委員能更有力的行使監察權,彈劾不法官員。王建?同時認為監察委員的彙整報告,應讓馬英九總統知道,以了解政府機關缺失與問題嚴重性,好能夠緊盯行政部會,加速改善缺失。


        這位高居理律事務所的負責人,年繳納稅金超過5千萬,曾名列十大優良納稅人,不料,因為國稅局錯誤的?單,親自站上最前線打行政訴訟官司。案件發生原由: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誤以為有某一家公司設址於陳長文大律師太太名下之自用住宅,而沒有依職權調查,就直接依營業用課徵房屋稅長達15年。陳律師發現後要求退還錯誤溢繳之稅款,稅捐處卻只肯退回5年內的差額。陳律師不服,因而提起行政救濟,一路打到行政訴訟,還是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依過去最高行政法院的決議,認為其情形屬「適用法律錯誤、計算錯誤」,只有五年時效,並以一般人沒有請求行政機關撤銷其違法處分的權利為由,判決陳律師敗訴。

  

陳長文律師敗訴,他萬分的無奈,形容自己是愚公移山,要為身陷惡法的普羅大眾贖罪!對他而言,十幾萬或許輕如鴻毛,但攸關公平正義,意義重如泰山。更是感嘆著惡法的凌遲,政府機關做的錯事卻要人民承擔、全民買單。國稅局則低調回應「這並非常態」。2008618媒體報導指出,財政部次長張盛和表示「稅法裡核課期5年的規定,是納稅人與國家權利義務的對等關係,現行5年的規定,雖然退稅只能退5年,但查稅也只能查5年。」           隨後,接二連三的政府課錯稅相關報導,一一爆發:「溢課稅財部裝傻?只退5年招民怨」、「地被誤植10倍大老翁枉繳243」「國稅局催繳10年前稅款民眾怒斥太可笑!吳小姐怒批國稅局催繳10年前的所得稅款,但退稅只退5年,國稅局的兩套標準讓小老百姓氣炸了!吳小姐指出,「國稅局是跟我說,因為資料太久了,所以他只能列印應繳總額給我,包括我要繳到今年或明年,因為每個月都扣2萬元薪水,我也不曉得這10年的滯納金到底是多少錢?」   如此羅生門,讓人民看的不知如何是好。 張盛和次長說核課期是5年,吳小姐卻表示催繳到10年前,網友在網路上也痛批國稅局「只准自己多收,不准民眾少繳,難怪政府這麼有錢可以隨便花!」兩套標準差距之大,很難讓老百姓心服口服。其實稅捐機關課錯稅,不只陳長文一案,據指出,房屋、土地等財產稅務案件的錯誤比率也很高。老翁與吳小姐的處境,與陳長文大律師相較其實慘上數倍,而十幾萬稅款對陳長文律師而言是輕如鴻毛,但他為何堅持控告國稅局?  

        台北市稅捐處長謝松芳曾表示,「陳長文所提的案件,於情、於理,稅捐處都應全數退回溢繳稅款,但於法,財政部卻三申五令不得全數退回,只能退回最近5年的稅款。」陳長文律師則批評道:「公務員若不能以同理心站在民眾立場思考問題,即會產生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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