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郝市長:33層樓的旅社與25層住商大樓為何是首樁社福BOT案的附屬設施 系列報導113
http://www.bosa.taipei.gov.tw/i/i0100.asp?l1_code=47
可是很奇怪這個當初郝龍斌市長誇耀的首樁社福BOT案卻沒有誠實說明開發現況。台北市政府為何隱瞞首樁社福BOT案將有33層樓的旅社與25層住商大樓的事實?
網頁上寫著:
「本市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分別於民國58、59年興建,作為本市長者及低收入戶照顧安置場所,由於地上建物老舊,土地低度利用,已不符使用效益,本府為活化土地資源,兼顧弱勢族群權益,採「都市發展與社會福利兼顧」方式規劃再開發,並結合民間資源,以BOT方式投資及營運,期將本基地打造成為「活力健康‧樂活臺北」的多元社會福利園區,規劃23,000坪社會福利設施、5,000坪公園綠地、汽機車位各500格及附屬商業設施,將可提升當地社區之生活品質,帶動經濟發展並創造市民福祉。 」
這個所謂的附屬商業設施,可是33層旅社和25層住商大樓。
為什麼社會局不在網頁上提出來彰顯一下?難道不說就不存在嗎?
是不是也覺得郝市長一上台的首樁BOT社會福利案件,弄出來個旅館與住商大樓,實在不搭嘎。歷史上將如何交代屬於社會福利,也就是社會救助弱勢團體的土地資源,在不知怎樣的英明睿智考量下,成為財團的營利工具!
請解釋一下為何這些巨型的建築,為何是屬於社福園區的附屬商業設施?也請說明這附屬商業設施到底有多少坪?通常沒寫出來的數據,都有問題,怕見光死嗎?
而汽機車位的數據也少報。汽車位有1754個,機車有1838個,遊覽車有20個。社會局忘了嗎?不知道這麼多個車輛在這裡進進出出,空氣品質會好嗎?適合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安養嗎?請政府定義如何達到政府白紙黑字的目標:「可提升當地社區之生活品質」
而網頁上的名詞「多元社會福利園區」,不知道是怎樣的定義,也想請政府說明。
寫市長信箱,我問以下的問題:
案件編號(Case Number):MA201009090063
1. 請解釋一下廣慈BOT案的33層旅社及25層住商大樓的建築,為何是屬於社福園區的附屬商業設施?就我所理解的社福園區是屬於社會對弱勢族群的救助是吧。兩者似乎沒有合理的關連性!
2. 也請如同社福與公園一樣,說明這附屬商業設施到底有多少坪?
3. 汽機車位的數據也短缺。汽車位有1754個,機車有1838個,遊覽車有20個,對不對?
4. 不知道這麼多車輛在這裡進進出出,空氣品質會好嗎?不就等同於住在集中停車場旁邊嗎?請問當時煙囪高聳入雲,是為了什麼?現在會有這樣的設施嗎?現在的空氣品質,適合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安養嗎?
5. 請政府定義如何政府所謂的「可提升當地社區之生活品質」,指得是怎樣的定義?空氣品質劣化是必然,在此地活動的人口較之前增加多少?噪音的影響也不可不提及吧?有老人與身心障礙者的集中安養,將來救護車進出,也勢必提高環境裡的背景噪音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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