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環保署驅離記者事件深度解析之二

2007/10/07 06:38
3,177次瀏覽 ・ 2次分享 ・ 3則留言
PeoPo推 2
檢舉

上一回關於環保署驅離記者周富美的文章中,我們已經知道事情的始末、解釋許多民眾可能會提出的問題。這次將進一步就法理、法條層面來解釋其中緣由,並藉此了解連署書中,所謂「反對環保署違反資訊公開法精神」的訴求是怎麼回事。

文/eslite12    轉自PTT媒亂版;經排版、標點。

(經轉載同意,作者表示只要附上作者名、出處,可任意轉載。本報導比照處理。)

能不能就法理上進一步解釋此事呢?

環評法第十條本來就要求,環評會進行時要邀請相關團體的代表與會。在某種程度上記者做為傳達訊息給公眾最有效的橋樑,本來就是相關團體的可能字義範圍。他們從來不發言,只是因為在環評程序中他們扮演的角色既非正方也非反方又不是官方。

再退一步來說的話,不用上到什麼憲法對行政程序公開的要求,只要從我國所有對政府資訊的法令來做體系解釋(比如政府資訊公開法)。很輕易地就能發現我國的資訊是以公開為原則,除非有些特別考量,才會例外不公開。

所以過去環評會是公開給記者的,跟在街上拍照採訪不需要特別許可一樣,這不需要說是行政慣例。除非記者在環評會中不要不服主席指示(就像不能在雙黃線上採訪),遭到主席類推適用行政程序法事後驅離,否則他們本來就可以在那裡。

說他們不能夠在那裡,跟過去國民黨說綠色小組沒記者證,不可以躲在抗議人群中照相是一樣可笑的。更何況,正如之前所述因環評的特殊性,記者更「應該」在那裡。

就算退一萬步言,記者被允許進入只是一種「行政慣例」(雖然很明顯不是)。行政慣例以前都這樣,為什麼現在改變需要一種更好的理由。以此處而言,環保署不開放,理由是「場地」。事實上這是胡扯,以我過去在台北市的經驗,會受限的是馬蹄長椅邊發言席,不是旁邊坐在鐵皮折疊椅。還甚至是可以用站著的,因為那一定擠得進去。就算場地真的有大問題,從那天的狀況來看,環保署也不用拉窗簾,更不用關門。

行政機關不能不讓外人進入嗎?

事實上跟很多民眾以為的不同的是,行政機關裡面外部人的活動,從來就不是完全被限制的。行政機關用家宅權(Hausrecht 畢竟也有人翻家主權的樣子)趕人,也只侷限在某些狀況中,妨害行政機關運作時。

環評會是有外部人參與的(編者補註:與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所言之內部單位性質不同。),又沒有涉及機密,最重要的是在擬定結論時,都得先清場以免環評委「陷於不必要的壓力」,也就是公開性與行政的效率在此根本不相妨害。認為記者該乖乖坐在那,不將環評會議過程反應在媒體上的人,心中恐怕都還有戒嚴的幽靈。

最後,就算環保署公務員都有那種想偷偷做事的公務員慣性,或者只是服從陳重信的命令。他們還是沒資格威脅恐嚇記者或任何人,以法律訴訟和事實做不當連結,依某些刑法學者之論,基本上還是恐嚇。就算不提刑事問題,公務員執行公務也不能這麼做。

你說我國的資訊是以公開為原則,這點可以就法律條文闡述一下嗎?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十款與第三項: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應主動公開,公開範圍乃其審議議案之案由、議程、決議內容及出席會議成員名單;且依同法第八條:政府資訊之主動公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斟酌公開技術之可行性,自同條列舉方式中選擇適當者。(編者補註:如「其他足以使公眾得知之方式」。)

承上,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七條之規定,僅給予獨立機關在決定做成後,需主動公開之義務,其文義核心範圍並不及於記者可否列席採訪,縱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或五款目的性擴張,使行為主體及於記者,依七條一項之規定 亦僅表示合議制機關應將會議記錄主動公開,並無法得出會議過程應將記者隔離之必然結論。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二項規定:政府資訊之公開,依本法之規定,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又依同法第十八條:政府資訊僅在有一定要件時,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可知政府資訊公開法並無法提供記者不能在環評會旁聽採訪之法源,且環評審查之過程,雖不需主動公開,卻仍以公開為原則。

所以記者也包括在內嗎?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主管機關應於公開說明會後邀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機關團體、學者、專家及居民代表界定評估範疇。實務上環評審查會除結論做成以外,皆開放非環評委員之民間人士參與,系爭自由時報周姓記者與環保署之進場與否之衝突即發生在此一階段。若一般不特定之民間人士皆可參與,並無獨排除新聞工作者之理。

聲援周富美的連署活動已經展開,目前已有數十個社會團體與超過五百人以上的民眾連署,歡迎各界踴躍參加。

連署網址:

http://tinyurl.com/2feqfm

關於環評會的最新報導:


環評大會搞黑箱環團旁聽遭刁難第七屆第三次環評大會旁聽紀實
苦勞網 - 2007年10月3日
環保署昨天(10/1)下午召開第七屆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查包括麥寮「台塑大煉鋼廠案」在內的八個重大開發案。由於環保團體質疑前兩次大會的黑箱作業,昨天下午集結環保署以旁聽的身分希望能進場監督環評大會的審查,落實環評資訊的透明公開。 ...
發言應遵守發言規則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 文章屬於開放討論空間,回應文章的議題與內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場
  • 於明知不實或過度謾罵之言論,本站及文章撰寫者保留刪除權
  • 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本站不負管理之責
  • 回應禁止使用HTML語法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

hon (未驗證) ・ 2007/10/11 04:37
hon (未驗證) ・ 2007/10/11 04:38
小美 (未驗證) ・ 2009/11/13 00:57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

hon (未驗證) ・ 2007/10/11 04:37
hon (未驗證) ・ 2007/10/11 04:38
小美 (未驗證) ・ 2009/11/13 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