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菸載具應比照菸品管理! 家長 校長 教師 三大醫學會全部出來呼籲!
不用懷疑!家長 校長 教師 三大醫學會全部出來呼籲!
家長最卑微的請求:加熱菸載具比照菸品管理
16年未修訂的菸害防制法,元月10日上午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將進行第五次朝野協商,並預計於元月13日本會期結束前通過。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全長聯)、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全家盟)暨各家長團體、教育界、醫界代表,強烈呼籲立法院、衛福部、國民健康署應依照世衛組織(WHO)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決議「加熱菸及載具應接受跟菸品等同法規管理」進行修法,就如同子彈會傷人,槍枝需要一同列管一樣,加熱菸載具應依菸品管理,才能避免菸商藉法律漏洞、利用各種行銷手段吸引年輕人吸菸、戕害下一代的健康。
在上次菸害防制法朝野協商(元月4日),國健署吳昭軍署長說:「加熱器(加熱菸載具)屬於電子產品,衛生機關沒有審查的能力」;教育部蔡清華政務次長面對立委問到:「是否能接受日後加熱菸載具可以被廣告促銷、被當作贈品送給學生」,也只輕描淡寫說:「不贊成20歲以下接觸到菸品」,並未有強烈的立場宣示。
臺灣兒科醫學會秘書長彭純芝醫師指出,加熱菸對青少年兒童就是「致命的吸引力」,年輕人不可能把載具拿來當裝飾品,一定是拿來吸加熱菸,而且國外調查就已經發現青少年最想嘗試的菸品就是加熱菸,因此載具也必須比照菸品管理。
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秘書長簡榮彥醫師指出,年輕人有了載具,當然會想辦法找菸草柱來吸,甚至加入其他物質吸食,同樣會對肺部傷害很大。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秘書長郭斐然醫師指出,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2021年第九次締約方會議(COP9)就已經決議,加熱菸的菸草柱及載具應一起比照菸品管理。政府說要把加熱菸載具當作三C產品,難道政府只管子彈,槍枝也可只當作五金材料來管嗎?郭斐然進一步指出,台灣兒科醫學會、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台灣肺癌學會等三大醫學會接連主動發聲明,這是非常罕見的,可見政府的做法讓醫界很擔憂。
全長聯暨台灣拒菸聯盟158個團體主張「加熱菸載具比照菸品管理」理由如下:
一、【加熱菸載具 就是 菸品品牌】目前政院版把加熱菸的載具當作3C產品,無異於公然圖利跨國菸草公司。未來,台灣將充斥加熱菸品的廣告宣傳與活動贊助,打開手機電腦就有鋪天蓋地的推薦,所有商場開架展示與路邊自動販賣機隨手可購,精品店與廣告看板林立,還有兔女郎的推薦與促銷活動免費贈送⋯,無所不在的引誘年輕人,讓讓年輕人隨手可得,讓他們提早成為癮君子,完全置民眾健康福祉於不顧。
二、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早已決議「加熱菸及載具應接受跟菸品等同法規管理」三大醫學會近日均已發表聲明(如附件一、二、三)支持加熱菸載具比照菸品管理:
(一)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理事長王鶴健接受電訪表示,加熱菸及載具如同「槍與子彈」,買載具一定要有菸裝進去才能使用,兩者必須要同時管制,「政府要分兩個單位管轄,很明顯是規避責任。」
(二)台灣肺癌學會:「加熱菸之載具由經濟部審查,而非衛生福利部管理。此舉恐造成加熱菸載具缺乏宣傳與販售的管制,甚至無償供應,而致使更多民眾與青少年淪陷菸害。」
(三)台灣兒科醫學會:「政府欲將加熱煙的載具以3C產品的方式販售,此一政策無異於只管制子彈卻不管制槍枝,對長久以來各界保護青少年健康的努力製造了法律上的漏洞。」
三、從國外經驗來看(如附圖),可知加熱菸載具若不比照菸品管理,勢必會吸引青少年進而購買、吸食加熱菸,在國外推廣成效顯著,已證明「行銷載具比行銷菸草更有效」。一旦廠商藉由行銷載具的方式,形塑加熱菸時髦或危害小的形象,對青少年的殺傷力不可小覷。台灣多年菸害防制的成果也將功虧一簣。
全國家長十分憂心孩子將沉浸菸品廣告誘惑中,目前政院版菸害防制法草案並無法保護下一代健康,卻是放任菸商透過法律漏洞大肆行銷載具(即是行銷菸品),嚴重危害下一代健康,強烈譴責衛福部國民健康署推卸責任的說法,並呼籲朝野立委一起嚴格把關!
林為洲委員、林奕華委員(中間兩位舉牌者)出席記者會
菸商笑了 家長哭了,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全長聯)、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全家盟)暨各家長團體、教育界、醫界代表齊呼籲將加熱菸載具納菸品管理
【出席名單】
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 張信務 理事長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 黃正銘 理事長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 蕭東原 理事長
台北教育工會 鐘文斌 理事長
台北教育工會 李惠蘭 創會理事長
台灣兒科醫學會 彭純芝醫師 秘書長
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 簡榮彥醫師 秘書長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 郭斐然醫師 祕書長
國教行動聯盟 陳鐵虎 理事長
董氏基金會 林清麗 主任
愛兒親師家長協會 張文昌 理事長
新北教育工會 李曼麗理事長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 莊景旭秘書長
基隆市學習學生家長會聯合會 黃益總會長
【具名聲援】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台灣菸害防制暨戒菸衛教學會、董氏基金會、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陽光基金會、台灣癌症基金會、台北市國中學生家長會聯合會、台北市家長會長協會、台灣家長守護婦幼權益協會、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台灣愛兒親師家長協會、台灣共善促進協會、台灣兒科醫學會、台北市國小學生家長會聯合會、台北市高中學生家長會聯合會、台北市高職學生家長會聯合會、台北市高職家長協會、台北市高中高職家長會長協會、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台灣照顧管理協會、台東縣家長會長協會、宜蘭縣家長會長協會、苗栗縣家長協會、高雄市家長聯盟、高雄市各級學校家長會長協會、高雄市家長協會、高雄市家長教育志工協會、高雄市家長關懷教育協會、高雄市家長教育改革協會、基隆市學生家長聯盟、新北市中小學家長會長協會、新竹縣各級學校家長協會、臺中市家長會長協會理事長、嘉義縣家長協會、嘉義縣教育展望協會、台灣青少年醫學暨保健學會、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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