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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亞大火 專家研判應變能力不足

2010/10/13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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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記者廖珮伶/嘉義報導】

  南亞塑膠公司嘉義太保廠在十月三日發生火警意外,所幸嘉義縣政府在火災發生後不久,立即成立了災害應變中心,有效控制住火勢,沒有人員傷亡。以南亞工廠的規模,在消防安全措施上,即便已遵守了相關法規的規定,但是仍然發生嚴重的大火,嘉義縣消防工程器材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蔡聰敏提出,初期火災不應該擴散那麼快,明顯與現場人員反應不足有關。 

  台塑集團近兩年來已經有三次火災傳出,恰巧都在假日發生,如去年一月十八日嘉義縣新港中洋廠的儲油槽因靜電導致起火燃燒、今年七月二十五日雲林縣六輕煉油二廠因重油外洩引發的爆炸,以及十月三日的南亞火災,蔡聰敏強調:「現場人員應變能力是否足夠,為火勢擴散與否的重要因素。」根據嘉義縣災害防救會專家蘇崇輝了解,台塑集團部署於雲林縣麥寮六輕的消防隊,在火場上,是支具有戰力能量的消防組織,其配備的6吋、12吋射水裝置,對於撲滅大火能力比空勤隊的UH-1直升機有效許多,但在南亞火災發生當天,六輕的消防隊竟然按兵不動,反而是由縣政府向其他縣市消防單位、航空站及空勤隊請求支援。對此,「不方便透露。」台塑集團表示。
照片

南亞發生大火外部情況。            圖片來源/蘇崇輝提供

 

  在建築物的公共安全方面,蘇崇輝指出:「政府在防火時效〈註一〉和公共危險物品上的法規規定明顯不足。」針對防火時效,根據目前國內建築物興建時依照的準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會要求建築物的構造,像是柱、樑、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等,要具備一定時間以上的防火時效,是為了避免火災發生後火勢繼續擴大,以控制延燒範圍為目標,但是在目前的法規上,並沒有嚴格要求工廠的防火時效。針對公共危險物品,蔡聰敏表示,南亞塑膠公司生產珠光紙的原料PP,其燃燒後的氣體含有甲苯,為揮發性氣體,皆不屬於消防法規火災預防類內的公共危險物品。「制訂法規的權力在中央政府,地方機關只負責執行。」嘉義縣消防局火災預防科戴先生說。


  參酌國外規定與歷年重大事故後,國內工廠消防設備的設置及功能性,已經改進至足以應付初期火災的滅火。以台塑集團的規模,消防安全設備檢查、自衛消防編組訓練等安全措施上,必須符合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的設置規定,但消防設備超過十五年後,功能上將會有不足或衰退之疑慮,而自從民國八十五年該法規大翻修後,至今將近十五年的期間,蘇崇輝認為,未來消防設備老舊的現象,必定會慢慢浮現。

  目前嘉義縣消防局仍在調查起火原因及南亞消防設備等狀況,未來將會把詳細情形以調查報告公布於網站上。對於台塑集團,希望他們能針對屢次火災進行探討並改善;對於法規,就看中央政府的決策。

〈註一〉防火時效指建築物的主要結構構件、防火設備及防火區劃構造遭受火災時可耐火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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