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何必曰利
公務員何必曰利
報載「情報工作有功,重賞千萬」的新聞,敘述情報機關人員士氣低落,所以國安局祭重賞激勵士氣,並提及軍情局成立以來最高曾一次性發給獎金五百萬元。筆者不禁質疑,這筆獎金到底有沒有法源依據,為什麼公務人員的職務行為要全民買單。
公務人員領有薪津,執行職務本為本分,且依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4條規定:「公務人員各種加給之給與,應衡酌下列因素訂定:
一、職務加給:主管職務、職責繁重或工作危險程度。
二、技術或專業加給:職務之技術或專業程度、繁簡難易、所需資格條件及人力市場供需狀況。
三、地域加給:服務處所之地理環境、交通狀況、艱苦程度及經濟條件。」筆者亦體諒情報人員工作具有危險性,但是應依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4條規定訂定其合理的加給金額,以「士氣低落」巧立名目發給高額獎金,那其他公務人員亦可群起而效之,倒楣的,還是一般的納稅義務人。
日前自由時報刊載「台灣納稅人,你為何不生氣」一文,指出:「民國100年總預算 舉債高達2250億元,98年度公務員獎金1233億無法源依據。國家財政惡化?審計部查核報告指出,98年度公務員獎金1605億,其中1233億根本沒有法源依據。離譜吧?為什麼公務人員有俸給,有年終獎金、考績獎金,去做本於職責的工作還要拿獎金?(難道沒獎金就不辦事?)這些沒有法源依據的獎金,比如稅務單位的績效獎金、 檢舉獎金,不但助長稅單浮濫,更是不實檢舉的誘因!」可見公務人員的高額獎金已引人詬病,國安局不但不知檢討,居然還要「重賞千萬」,替政府增加民怨。
孟子梁惠王篇記載:「孟子見梁惠王。王曰:「叟,不遠千里而來,亦將有以利吾國乎?」孟子對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國?』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古之大夫或士人,以今日論之,即為公務員,如果各層級的公務員要有獎金才能激勵士氣,那上行下效,一般百姓更該問政府「何以利吾身?」那不就應了孟子之言「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所以筆者誠摯希望公務員,以服務人民的「義」為工作之旨,何必曰利呢?(文/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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