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讓人民參與環評資料應全數公開」談起 系列報導146
看到新頭殼記者祝務耕2010-11-03的報導,讓我很有感觸:
讓人民參與環評資料應全數公開
http://newtalk.tw/blog_read.php?oid=1725
1.。。。因此,未來環評法應修正,規定公開環評資料,人民是國家的主人,環評委員有責任與義務向民眾說明環保的重要,以獲得支持。
2. 前天在環保署前面抗爭時,主持人──也是花蓮縣議員葉鯤璟提出,到環保署請環評委員立刻出來,上台告訴現場民眾,為什麼不讓蘇花改通過的原因。後來傅?萁為避免事端擴大,請縣府人員轉達,把時間延後,到了七點左右,後來傅?萁已得知環評有條件通過,因此這個請環評委員上台說明的事情才沒上演。
3. 雖然如此,但是人民對於環評內容是什麼,的確是很想知道,既然環評委員認為環評很重要,當然應該要讓人民知道。
4. 在環評法的規定下,環評委員雖然被賦予權利,但是環評委員也不是最偉大的,因為人民才是主人,人民有權利知道與家鄉興衰有關的工程的環境評估到底是怎麼回事,因此,環評資料應該公開在太陽底下,而環評委員也應有責任和義務下鄉說明,讓人民評斷。
5. 公開環評資料和公開說明並說服人民的理由有二:。。。。
這是好奇寶寶粗淺的想法:
1. 第1段 『未來環評法應修正,規定公開環評資料』。。第3、4、5段 反覆闡明公開的必要與理由。。。
寶寶認為臺灣不是已經在94年年底修正了『政府資訊公開法』嗎?
政府資訊公開法
http://www.ns1jh.tnc.edu.tw/ipr/gm.htm
第二章 政府資訊之主動公開
第六條 (主動公開為原則)
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
第七條 (主動公開政府資訊之範圍)
十、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
。。。。。
第一項第十款所稱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指由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成員組成之決策性機關,其所審議議案之案由、議程、決議內容及出席會議成員名單。
第八條 (政府資訊主動公開之方式)
政府資訊之主動公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斟酌公開技術之可行性,選擇其適當之下列方式行之:
一、刊載於政府機關公報或其他出版品。
二、利用電信網路傳送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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