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額罰款的意義突顯文明薄弱人權不彰
巨額罰款的意義突顯文明薄弱人權不彰
國稅局十一月分公布第一到三季補稅單,補稅金額86億,罰鍰50億,宣稱是正常補稅,有幾個數字耐人尋味,其一,國稅局以個人消費及家庭用品名目不合為追查重點,看起來名正言順,但是,此類逃漏稅情形,國稅局前3季已查獲近8,579家,發票上金額為274億元,補徵營業稅13.7億元,罰3.5億元,所以,罰款為發票金額百分之二十五,也就是發票一百元,應繳五元的營業稅,但罰款高達二十五元。但發票金額如何認定,國稅局沒有解釋,例如,膠帶、垃圾袋、衛生紙是否屬於公司消耗品,或者國稅局也可認定為「名目不合」,而歸為必須罰款的金額,如此國稅局便可以在這些細節上增加罰款項目及金額。
其二,對於高所得者,個人所得稅補繳,國稅局第3季追查到3,810人,補稅15.5億,罰款5.4億元,另外自動補稅2億多元。換言之,綜所稅一旦被查到,罰款百分之三十。
國外回來的陳小姐說,前些日子她因為回臺灣,忘記美國有一筆稅未繳,收到補稅單時,心想巨額罰款大概逃不掉了,她很緊張地打電話詢問,沒想到美國的稅務人員很客氣,請她回去時只要補繳即可,不用罰款,並強調若是這稅單有問題,稅務人員可以協助確認金額。美國社會強調尊重,所以人民誠實納稅,一旦查出真的犯罪行為與動機時,才會施以嚴厲刑罰。
臺灣的法律,總是將人設定為必然犯罪者,一旦發現小小問題,就被認定「有逃漏稅動機」、「有犯罪嫌疑」、「有犯罪動機」,一開始就假設「手上拿著商品卻還沒去付錢的消費者」必然是小偷,動不動就是巨額罰款,卻不能從尊重與鼓勵誠實守法的精神建立全民的良善價值觀,既然臺灣號稱是「已開發國家」,政府能否提昇全民教育,不再以嚇阻式的罰款做出侵犯人權的舉動,讓臺灣真正提昇到「已開發國家」的文明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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