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品審查做半套 恐淪邯鄲學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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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鉅亨網
新版《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正式實施,今日屆滿周年。回顧這一年,台灣實施了諸多有利於民眾健康的措施,例如提高吸菸年齡至20歲、室內全面禁菸、擴大菸包警示圖文面積至50%等,大幅提升公共健康,保護了民眾的福祉。然而,美中不足的是,台灣菸品風險審查只做半套,恐讓菸害防制成效大打折扣。
《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草案》說明欄清楚指出,檢附資料係參考美國菸品上市前申請的管理規定,但係究美國FDA菸品上市前審查辦法,發現美國FDA要求所有新款菸品(包含紙菸),如果要在美國上市,必需通過審查。
然而,去年有多達14款新品紙菸無須任何評估,就能在台灣上市。反觀已通過美國FDA上市審查的加熱菸,仍卡在國健署的流程近長達一年,毫無進展,不禁令人懷疑政府是否抓小放大。
美國FDA官網更指出,該局傳統「安全有效」的藥品審查標準並不適用於菸品,相反地,他們出於保護公共健康觀點,衡量產品在美國上市可否能減少大眾菸品使用。
美國FDA的上市前審查制度確保任何新款菸品在上市前,都需要接受嚴謹的評估,而台灣僅對加熱菸進行審查,這種差異不僅違背了菸害控制的立意,還會形成漏洞,使潛在有害產品可以在沒有充分評估的情況下進入市場。
此外,台灣每年十幾款新品紙菸被推出,不必通過上市前審查,這種鬆散的做法不僅未能保障公共健康,還發出了一個危險的訊息,即政府將紙菸商的利益置於公民健康之上,而台灣實際上是在削弱長期政府對減少菸品使用、保護公共健康的努力。
有鑒於此,台灣迫切需要參考美國FDA的做法,對所有菸品實施全面的上市前審查制度,不應差別待遇,確保公共健康始終是首要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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