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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籲學生停止非法影印

2007/10/25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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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為遏止學生侵犯智慧財產權,教育部於九月十九及廿八日正式發文各學校機關,呼籲師生停止非法影印,並針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提出成立「二手書平台」、「張貼警語」等建議方案。

【記者林佳儀報導】為遏止學生侵犯智慧財產權,教育部於九月十九及廿八日正式發文各學校機關,呼籲師生停止非法影印,並針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提出成立「二手書平台」、「張貼警語」等建議方案。

教育部公文指出,非法影印氾濫,教師須負起宣導和監督的責任,校方也應幫助弱勢學生購買教科書,成立二手書平台,以增加原文書流動率;另一方面,教育部也要求學校於新生訓練時,積極宣導智慧財產權及著作權相關規定,並於校園各處張貼警語,呼籲學生守法。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周君儀表示,建議方案的內容,由各學校機關自行實行即可,教育部只是提供學校「方向」,並非強制規定校方實行。教育部只站在「建議」立場,呼籲學生不要侵害著作權。

周君儀表示,教師為第一線人員,能夠最快速且清楚了解學生表現。若學生有違法影印行為,教師必能馬上察覺,希望教師能勸導監督學生,適時提醒或制止同學使用影印教科書,若情節嚴重,或可通報學校並依法處理。

中正大學外國語文系教授陳玉美表示,「老師身份」不宜監督學生是否使用影印本代替原版書籍,更不宜擔任「通報」角色,她說:「審選教材及道德勸說才是老師該做、能做的事。」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謝銘洋認為,教育部並沒有立場要求老師必須通報。

針對違法的問題,謝銘洋表示,《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中並無明確指出,「合理影印範圍」為何,且原文書種類過於繁雜,無法以固定標準訂立範圍限制。為避免學生觸法,謝銘洋認為,可鼓勵學生以合法方式取得教材,如進行二手書買賣,或僅影印部分教材,某章某節等。

非法影印的導因於原文書過於昂貴,學生只好以身試法。針對此問題,周君儀表示,標定價格的是原文書代理商,為私人營利行為,教育部無權干涉。

謝銘洋強調,教師的確該告知學生可能觸法並加以規勸。因非法影印若屬故意,民事求償最高可達新台幣一百萬;刑事責任則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新台幣七十五萬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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