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男帶7.5包菸入境香港 罰繳現金台幣近2萬
日前,大陸山東青島一名男網友「停機坪」在微信分享,平日熱愛旅行、有吸菸習慣的他,入境香港時,被海關當場查獲攜帶紙菸7.5包。除了需要繳交「每根菸的菸稅(香港一根菸的菸稅是港幣3.306元)」乘以「超帶支數」再乘以「五倍」的罰金之外,還要再加上港幣2,000元的處罰〪結果,這位吸菸的「停機坪」先生,因為隨身帶了7.5包入境香港,扣除合法可攜入的19支菸外,最終被海關處4231.5港幣的罰款(即新台幣17772元)。
董氏基金會提醒,香港法律規定,入境香港若攜帶超過19支菸且未申報者處第一級2000元。香港在2022年亦全面禁止電子煙及加熱菸等另類菸草產品(新興菸品),入境香港,不論是否申報,只要攜入電子煙、加熱菸都屬違法行為,經海關查獲亦恐面臨刑罰。除此之外,入進香港亦不得攜帶處方藥物,例如較常見的抗生素、止痛藥等處方藥,但獲得醫生處方例外。董氏基金會提醒,暑假出國旅遊,切勿心存僥倖做出違法行為,以免遊興盡失還身陷囹圄。
一名男網友入境香港被罰繳現金台幣近2萬(圖/停机坪大表哥)
上周在香港西九龍高鐵站入境,被罰了4231.5港幣,忙了一天下午才回到酒店,自己復盤了一下,整個事件中雖然有著種種巧合,但更多的是我的“僥倖心理”在作祟,等待期間跟香港海關聊了很久,學到很多,希望朋友們以我為誡, 不要犯這種錯誤。
今年來香港次數確實比較多,這次原本計劃是10號飛深圳,然後11號在深圳跟朋友們匯合,一起乘坐高鐵去香港,但後來由於種種原因,我改成了10號直飛香港。
可由於我剛剛從香港回內地,簽證已經用掉了,再去辦理時正值端午假期,自助機器無法辦,給廣州市公安局打了電話諮詢,明確了廣州可以辦理團簽,我便在10號這天又飛到了廣州,準備11號早上乘坐高鐵再去香港。
我喜歡來廣州,因為這裡有好多朋友在,飛機落地我3號線轉2號線,入住了離朋友家不算遠的酒店。 朋友帶我去附近的公安局出入境辦理好簽注,就帶我去吃飯。
第一頓文吃,只是吃飯聊天,朋友也知道我一會兒還有一場,飯畢跟二位朋友告別,我又跟第二波朋友見上了面,這一頓算是武吃,因為那天是端午佳節,來都來了,自然要小酌兩杯。
酌著酌著沒菸了,我便在「美團跑腿」上下了個單,尋小哥幫我買包菸,一個小時后,小哥帶著一整條菸姍姍來遲。
我問他:我不是要一包嗎,為什麼買一條啊? 他低著頭不說話,我想算了別廢話了,給他驗證碼,就進了屋。
一條菸拆開,兩個朋友各拿了一包,加上我自己打開了一包,還剩7包半,一夜無話,第二天一早收拾行李時,我便把這7包半的菸丟進了行李箱。
然後11號早上,坐地鐵到廣州南站,又乘坐高鐵到了香港西九龍。
其實我知道在香港入境時對菸品是有限制,但沒仔細研究過是幾條?還是幾包(真沒想到香港是按根算的),因為十幾年來各種出境入境,潛意識裡有一個模糊的概念:“不超過一條、自抽的就沒啥事兒”,然後過海關時,被工作人員抽查,讓我去過機器。
過完機器,一姑娘問我:你裡面是有帶紙菸嗎?
我想壞了,這麼問是抄了。 我如實回答,是的,應該半條多。 然後來了兩位男士,一位年長些,穿深藍色員警制服,另一位年輕一些,穿綠色海關制服。
讓我把行李箱放在檯子上,打開,年輕海關帶上手套,非常仔細、耐心、有禮貌的逐一檢查(後來我知道是在找電子煙,若電子煙更麻煩!更慘!!),問我:你有抽電子煙嗎? 我說沒有。
海關把7包半的菸整齊的擺放在盒子裡端著,請我進了隔壁小屋。
先是搜身,還特別細節的問:你有哪裡受傷不能觸碰嗎? 我說沒有。
然後請我坐下,問:你是第一次來香港嗎? 還是很多次? 我說也倒不能算很多次吧。 他拿來紙和筆、計算機,開始幫我計算要怎麼處罰。
入境香港可以攜帶的紙菸數量是19根,就是最多只能「一包再少一根」,如果超出,需要走海關正常申報,每一根菸繳稅是港幣3.306元(即新台幣14元)。
由於我沒有主動向海報申報,所以要受到5倍的罰款,7包半減掉19根,等於135根,所以這一部分的罰款金額是:
3.306元 X 135根 X 5倍=2231.5元,然後還要受到港幣2000元的處罰,合計港幣4231.5元(即新台幣17,772元)。
(如果你帶一包沒有拆封的菸入境被查到,那要受到的罰款是超出的那一根的稅費3.306乘以5,再加2000港幣)
年輕海關阿sir貼心地告訴我,只接受現金,不接受微信支付寶。
我當時也沒有想著抗爭理論什麼(因為沒理),但身上沒有這麼多現金。 他說沒關係,有銀行卡嗎,外面有ATM機可以提取。
朋友在外面等我,我給他打了電話,問身上有現金嗎? 他說1000多吧。 我說不夠,我要4000交罰款。
然後他二位開始帶著我去樓上找ATM機,整個環節都非常有禮貌,走到哪裡都幫我開門、按電梯,五指併攏對我說“請”,我走那一長段路就像VIP旅客一樣,前呼後擁。
取完錢,回去準備交錢,年輕海關阿sir問,外面是不是還有朋友在等? 我說對,我們一會還要坐車去別的地方。 他說好的,我們還有一些手續要辦理,需要大概45分鐘,但我儘快,不耽誤你的時間。 我說好。
又回到小屋,年長員警那位坐我對面,我主動攀談:如果我帶了電子煙,會怎樣呢?
他普通話不太好,說:那就不是罰款那麼簡單了。 說著,拿出一個宣傳冊給我,我仔細看了一下,上面赫然寫著「進口」電子煙,不論是加熱型、還是煙油型、還是別的什麼型,統一叫做「另類吸菸產品」,按照簡易程式定罪,可判處罰50萬港幣加兩年監禁; 若按照公訴程式定罪,可判處港幣200萬加七年監禁。
我問:那如果我自己帶一隻抽,也不行嗎? 他說那就算“進口”了。 我倒吸了一口涼氣。
我再解釋一下,「進口」的定義是這麼寫的:任何人不得進口另類吸菸產品,包括以包裹及貨物形式進口,或者個人攜帶入境。
但是,在香港轉機不入境,或在船上停留不下船不入境的,可以豁免。 (宣傳冊的照片是可以拍的,我問過了
而除了進口外,還有一系列跟電子煙有關的處罰:
年輕海關回來了,坐我對面,說還要再等一下。 我又繼續向他詢問關於電子煙的問題。
他說按照最新的法律,入境時你的電子煙不管申報或者不申報,都屬於違法行為。 而且只要攜帶電子煙被查出,就不是交罰款的問題,會直接將人移交給衛生署,由他們繼續處理。
我問一般會怎樣處理,真的會罰款50萬嗎? 他說那不確定,但是明確的是,攜入的電子煙要充公,然後要在香港法庭給你排期,你必須要在指定的那個日期回到香港法庭開庭,由法官根據數量和其他因素對你進行判罰。
我問那正常的紙菸,我們這次七八個人一起到香港,我可以說我這些菸是我和朋友們共用的嗎?
他說如果你入境之前,每人19根分配好,那我不好說什麼,但你不能在現場被查到之後再這麼說,這是不成立的。
我說我理解,又問:那我不要了行不行? 他說你已經攜帶入境了,不要可以交完罰款后,自行處理。
他又詳細給我分享了一下,經常會查到,內地旅客覺得沒關係,但卻屬於違禁品的一些東西,菸花爆竹、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大量現金、毒品之類的就不用提了,其他比如:成分中含有抗生素的藥品、止疼片等,數量合理可豁免處罰,還需要醫生處方——最高罰款50萬港幣加兩年監禁(具體介紹的很詳細,我不是特別懂, 但看起來很麻煩,真的有需要用,不如直接到了香港再買)
藥物類的還有「危險藥物」,如安眠藥,或者帶有安定成分的藥物,如果沒有醫生處方就攜帶入境——最高罰款500萬港幣加終身監禁(我數了好幾遍幾個零)
再比如一些禮品:花旗參、沉香(圖片上有個手串)等。但我對於電子煙這個還是不能理解,他說:根據現在的法律,攜帶電子煙就屬於違法行為了。 我又問:但我在香港很多地方的吸菸區,經常看到有人在抽各種各樣的電子煙啊? 他說:法律是比較新的,但如果被執法人員抓到,也要罰款。
再插一句,這個「另類吸菸產品」中有一項是「草本菸」,我沒有見過:
聊了半小時,交完罰款,跟海關小哥告別,把7包半的菸踹進兜里,離開了西九龍。
綜上所述。 大概介紹的差不多了,還是聊聊感受。
寫這個話題之前呢,我去XHS上搜了一下「去香港能不能帶XX」之類的,感覺大部分的帖子和留言都挺不靠譜的,有人說這個口岸查,那個口岸不查,我覺得這是個拼運氣的事情,個人一次兩次哪怕很多次的經歷都不見得有意義,不管在機場、高鐵站還是其他口岸,會不會被查都是概率問題,如果是心存僥倖, 那就做好被查被罰的準備。
在整個處理的過程中,西九龍海關工作人員都很有禮貌,而且每一步都給我“心服口服”的感覺。 猜測可能會有人說:這麼麻煩那不去了。 我覺得不去就不去,不用喊口號去不去,但如果要去,那還是理應尊重當地法律。
朋友說你這篇開付費吧,說不定罰款都收回來了,我說算了吧,罰款就是學費,人生路漫漫,將來指不定還要去多少地方,有這一次的經歷,那我以後每次出行都必然會查清楚相關事宜,堅決不再給自己和別人帶來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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