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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後新聞稿【郝市長!!別讓大巨蛋BOT繼續丟台北市的臉】

2011/01/10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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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影音記錄 記者會:【郝市長!! 您還要讓大巨蛋BOT繼續丟台北市的臉嗎?】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74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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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寶寶做完影音報導,收到相關記者會後新聞稿,一併報導。 


郝市長!!別讓大巨蛋BOT繼續丟台北市的臉


 


發稿單位:松菸公園催生聯盟 


發稿時間:2011年1月10日下午兩點 


發稿地點:台北市政府大門口


出席代表: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蔡雅瀅律師、信義區新仁里李財久里長


松山菸廠周邊在地居民、荒野保護協會、


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松菸公園催生聯盟、台灣綠人之友會潘翰聲


 


    周一(10日)下午兩點鐘,松菸公園催生聯盟會同義務律師、在地里長與共同行動團體,在台北市政府大門前舉起標語,大聲呼喊「都審違法,立即撤銷」、「立即解約、重新規劃」、「遠雄違約、立即解約」、「我要森林公園,不要商業特區」等口號,控訴市府都發局強勢護航違法通過大巨蛋的都市設計審議,同時由律師代表遞送撤銷都審決議的訴願書。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表示,經過聯盟伙伴四年多來的努力,陸續揭露大巨蛋BOT的諸多弊端,讓遠雄因無法取得建照與融資契約而違約,縱使市府兩度延長期限到99年12月31日,遠雄仍無法順利完成改善,已為郝市府開啟了無償解約的契機,更讓台北市有機會重新檢討早已過時的大巨蛋政策。


 


捍衛生存環境,義務律師均持續增加中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表示,目前除了監院陳情的途徑之外,聯盟也在義務律師協助下透過司法來爭取應有的環境正義。松菸公園催生聯盟非常感謝從一開始就陪伴我們的林三加律師與蔡雅瀅律師,以及去年三月我們抱樹遭逮捕時,協助進行辯護的黃瑞明律師與高涌誠律師。本次大巨蛋都審決議撤銷的案件,非常感謝涂予尹律師與黃正琪律師同意義務參與,結合三加律師與雅瀅律師共同組成律師團,全力捍衛整個社會的公平正義。

 


    在政府全力拼經濟的思維下,我們的大地之母承受了非常大的壓力,亟需大家共同保護,看見越來越多律師願意以行動聲援環境守護的工作,並成立了環境法律人協會,讓我們走在環境運動的路上感到非常安心,我們非常期待所有人民給予支持,讓我們的生存環境能得到更好的保護。


 


立即撤銷99年12月9日大巨蛋都審「原則通過」之決議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蔡雅瀅律師表示,今天主要是針對大巨蛋都審決議違法事項遞送訴願書,要求北市府應撤銷去年12月9日「原則通過」的決議,幾個爭議點如下:


1.   規劃內容違反都市計畫法第38條:


    經查本案商業量體佔體育園區之70%以上,違反都市計劃法第38條與「擬定台北市原菸酒公賣局松山菸廠土地為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歷次都審會議中均有都審委員檢討此事,去年12月9日的都審會我們也再次提出質疑,卻在主席丁育群的強勢護航之下「原則通過」,該決議顯然違法。


    都市計畫法第38條明定:「特定專用區之土地及建築物,不得違反其特定用途之使用」,台北文化體育園區在都市計劃既然是「文化體育」用途之特定專用區,自應依特定專用區(文化、體育)使用。且本區細部計畫亦載明:「本特定專用區將以提供文化體育設施使用為主,商業休閒遊憩為輔」,因此本案的商業量體應該要比巨蛋量體還小,這樣才符合細部計畫的規定。


2.   利益委員未迴避:


    92年7月21日臺北市政府頒布「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第8條第1項:「本會委員對於審議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並適用行政程序法有關迴避規定…」行政程序法第33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當事人得申請迴避︰一、有前條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二、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經查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府外委員卓輝華委員現任宏大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所長,而遠雄人壽與遠雄建設均為該所重要客戶,有該所網站資料,可稽。是該委員與本開發案申請人遠雄巨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係密切,符合「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應迴避之要件,卻仍參與審查,本件審查程序顯有重大瑕疵,原處分應予撤銷。


3.   決議時委員人數不足:


    北市都審會共計23位委員,出席委員應超過半數12人始得成會。北市都審會於審查大巨蛋開發案時,僅14位委員坐在委員席位上。因審查程序冗長,席間陸續有3位委員離席,進入會議表決程序時,現場委員人數僅剩11人,經訴願人衝入會場主張清點人數,承辦人員都發局執行秘書劉美秀回應主席說:「原本出席有過半,但現在有兩位離席。」經主席再次詢問,劉執祕竟支吾其詞地回應宣稱:「有過半」。其後,主席開始宣讀會議決議,並做成原則通過之審查結論。本件決議當時出席委員未達法定人數,該次會議程序有重大瑕疵,原處分應予撤銷。


 


交通衝擊、量體爭議、防災疏散尚未解決,憑什麼通過都審


    新仁里里長李財久表示,大巨蛋預定地松山菸廠都屬於本里的範圍,整個開發案的環境衝擊非常大,而且遠雄還把停車場出入口,設置在本里最重要交通要道上,根本無視於本里里民與光復國小學童上學的安全問題。本里自始至終都反對大巨蛋設置在松山菸廠,每次都審會也都去陳情,要求說明承諾路不要接到本里來,結果市政府都沒有重視到居民的意見,也沒有邀請我們推薦交通專家張勝雄老師,只請一個官派的交通委員來說「這個案子的交通已經沒有問題」,結果我們發現他是捷運局常務董事,這樣的交通評估怎麼讓人放心?現在遠雄已經違約,市政府已經可以跟他們解約,本里呼籲市政府應該立即停止推動松山菸廠蓋大巨蛋,我們台北東區商業設施太多了,需要可以運動的森林公園,如果市政府執意要繼續進行,本里將抗爭到底。


  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執行祕書陳依雯表示,大巨蛋環評變更量體案於6月28日遭到否決,主因是開發規模過大超過環境涵容的臨界值,環評大會決議應回到92環評的量體(360,839平方公尺),但遠雄送審的量體(555,703平方公尺)僅微幅縮小3.7%,減少的又是地下停車場,等於是把交通問題丟到外面來,讓周邊區域的交通衝擊更大,對解決環境衝擊根本毫無改善誠意。又遠雄送審的大巨蛋量體遠超過公告招標開發量上限316,800平方公尺,量體爆增幅度超過80%,嚴重違反促參法、政府採購法與申請須知,北市府顯已涉嫌圖利遠雄巨蛋公司。一個遭環評否決又違反招標內容的量體,讓人懷疑都審會同意「原則通過」的目的何在? 而且該次會議主席都發局長丁育群還拒絕OURs的代表登記發言,嚴重侵害我們公民參與的權利,這個部分我們也請律師幫忙納入本次的訴願書裡面,我們強烈要求丁育群局長應該親自對外說明清楚。


    因故未能出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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