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1119上午
地點:台東縣卑南鄉富山村12鄰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海灘(杉原海岸中礁)
環保署廢管處與台東縣政府、美麗灣公司會勘廢棄物爭議現場,事先沒有知會當地居民,是由當地居民看見公文上有提到現勘一事,自行詢問後才得知現勘時間地點,若沒有當地居民趕到場,廢棄物事件可能會被美麗灣公司自圓其說...
第一次來到美麗灣議題現場的環保署人員,被美麗灣公司的人圍繞,劈哩啪哩地述說過去幾年他們「依法」做了多少開發進程,卻隻字未提曾吃上環評敗訴官司,以及沒確實做好與地方溝通的工作...等等負面作為。
環保署人員在勘察飯店主體建築位於海灘上的水溝時,詢問水溝前的漂流木為何存在,美麗灣公司的人卻辯稱這些木頭是他們堆的,看在當地人眼裡真的是太可笑了,美麗灣公司的人說謊不打草稿,只要是住在海邊的人都知道,漲潮時所有的垃圾或漂流木會被帶到高潮線,退潮時東西就留在沙灘上,美麗灣公司的人竟然說漂流木是他們堆的,這樣錯得離譜的話都說得出來,以後面對他們的宣傳話語,民眾不得不小心!
現在美麗灣公司越來越好笑了,為了營造「大家」都同意開發的假輿論,不但沒經過公投就說九成以上的民眾都贊成開發案進駐,還不惜把勇敢出來發聲表達質疑的人塑造成公敵,影片中該公司開發部的朱經理,就大言不慚地說:每次就只有你們幾個人說反對,又不能代表全部的人。
沒錯,站出來質疑的人從來沒有說我們的意見可以代表全部的人,我們質疑的是:這樣大規模(六公頃),長時間(50年)的開發案,為什麼連幾個人的質疑聲音都不能好好回應,回應到有意見的人滿意閉嘴為止? 連說明會都辦得不清不楚,難道是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秘密,或者開發單位跟縣政府根本就是想賺消費環境的方便錢,真正需要縝密規劃與籌備的生態旅遊,他們沒有能力與意願執行?...
上至美麗灣飯店與台東縣政府,下至地方村長與餵魚協會頭人.一切的宣傳話語(比如說促進就業)與口頭承諾,如果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來,打契約書,展現他說的他都會做到,沒有這樣的話,其實都缺乏法律效力! 這樣的情形已經很眼熟了,這不就是慣用的欺騙計兩....先用工作機會攏絡人心,事後再用各種理由變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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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廢管處與台東縣政府、美麗灣公司會勘廢棄物爭議現場,事先沒有知會當地居民,是由當地居民看見公文上有提到現勘一事,自行詢問後才得知現勘時間地點,』
類似這樣的環保會勘一再地在全台灣各地發生,新聞局的公聽會也是一樣,政府儼然小偷一般,偷偷摸摸的怕人民知道。
總該有個法律可以對公部門作約束,否則馬英九對不起鶴齡在天之靈。
公民記者 謝明海
早該敲掉的大違建.竟好像要合法營運.沒大官挺才怪.會站起來抗爭的人.一向很少.不能把沒站起來的人.視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