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車輛行駛馬路被查獲補稅再罰1倍
欠稅車輛行駛馬路被查獲補稅再罰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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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車輛欠繳使用牌照稅,行駛或停放公路、街道、巷弄、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的地方被查獲,除應繳清欠稅外,還要處欠繳稅額1倍罰鍰。
該處表示,依照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每逾2日要加徵1%的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另外,逾滯納期未繳納的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還要處1倍的罰鍰,該處提醒有車的民眾,要依法納稅,以免受罰。以2,000㏄的自用小客車為例,每年要繳11,230元的使用牌照稅,如未繳牌照稅11,230元,而在6月1日以後行駛道路而被查到,除了要繳11,230元的本稅外,還要處以1倍罰鍰11,230元,處罰相當重。
民眾對於使用牌照稅若尚有其他疑義,可撥打該處電話23949211轉181、182有專人服務。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松山分處 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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