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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性侵案 家扶籲請反思矯治制度 給孩子一個真正安全的環境!

2011/03/23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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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又見性侵累犯性侵殺人!日前在雲林發生國二女學生被性侵殺害的案件,此案件的加害人為性侵累犯,在案前,即因性侵案件入獄九年,甫於今年一月左右出獄。不料,出獄兩個月左右時間,即再犯下此一案件。家扶基金會王明仁執行長痛心的說:應檢討現行制度,鞏固孩子的基本人權;孩子來不及長大,年輕的生命就此消逝,讓受害家人情何以堪?被害人的親屬說,希望這是最後一個受害人,但可能嗎?對於性侵犯再犯的管制機制,實在需要我們重新思考與正視。

1、執行上的銜接問題:據報載,台中監獄於今年1月間行文通知雲林縣性侵害防治中心此一受刑人將出獄,雲林縣衛生局與縣內醫療評估小組連絡,安排評估事宜,也將安排個案於4月初報到。如果報載屬實,則與主管單位須於一個月內安排加害人接受身心治療與輔導教育之規範牴觸。因此,現行檢察機關與地方主管單位對於性侵加害人之管理銜接上,實有必要進行檢討。

2、落實加害人再犯評估機制:矯正機構、醫療衛生單位對於性侵犯的心理狀態及再犯評估已有明文的法條規範,基於性侵害事件構成嚴重的人身威脅及心理創傷,對於性侵再犯評鑑機制應採從嚴認定,並須進行多次、多面向評估。而各評估單位也應提升評估方法及技術,增加評估的效力。

3、檢討強制治療及隔離機制:對於輔導及矯治無效或成果有限,仍有高再犯率者,刑法第91-1條針對性犯罪者引入所謂「刑後強制治療」的保安處分,希望以強制治療方法,矯正犯罪行為,然而現行強制治療的成效如何,實有待進一步研究與探討。另外,對於仍處治療期間及治療效果有限者,其處置措施,如限制居所、限制外出時間及場合、科技產品之監控等是否足以防範其再犯,抑或需其他更嚴厲的隔離處置,有待更多探討分析。

      國中,正是開始探索及體驗人生的歲月,然而因為一個陌生人的傷害,讓這位女孩失去了體驗未來的可能,其造成家人、朋友及師長的傷痛更是無法抹滅。家扶基金會王明仁執行長再次強調,對於被害人家屬、同學及朋友,應給予心理輔導及陪伴支持,除此之外,我們也盼望能在法制規範及執行上,對於性侵再犯案件進行更有效的防治,讓孩子們有一個安全的成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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