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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修習國外學分 恐不被承認

2007/11/07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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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第七屆研究所博覽會遭媒體報導指稱,留學代辦業者以「外位內修」為噱頭非法招生。主辦單位則回應,確有留學代辦業者參加博覽會,但工作人員「並沒有看到」非法招生情事。

【記者沈琬婷報導】第七屆研究所博覽會遭媒體報導指稱,留學代辦業者以「外位內修」為噱頭非法招生。主辦單位則回應,確有留學代辦業者參加博覽會,但工作人員「並沒有看到」非法招生情事。

「外位內修」是指進修者不須出國,只要修畢國外大學在台開設課程,便可拿到國外大學學歷。現在的留學代辦業者非法招生,大多打著「三分之二學分在台灣修習,即可拿到國外碩士學歷」吸引學生報名。教育部表示,此種外位內修學歷,教育部並不認可,學生若想取得國外學歷,直接出國留學是較保障的方式。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表示,依「私立學校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除了私立大學依相關法規與國外大學合作的「雙聯學位」外,國內學校並不能用國外大學名義在台灣招生授課。且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證辦法」規定,教育部承認的國外學士學位,至少須在當地修業卅二個月,碩士學位則須滿八個月。

今年七月曾傳出某民意代表持「美國明尼蘇達州立曼撒普立敦大學」學士學位,報考政治大學研究所在職專班,但因無法出示出境修業證明,被政大取消入學資格。高教司表示,該學位是由民間教育機構在未經教育部核准下,以某私立大學名義,私自與國外大學合作開設的課程,國內並不承認。

政大教務處秘書楊蓓琳表示,政大已取消該民意代表入學資格,但仍有部分私校因招生壓力,違法與國外大學合作授課。

高教司則說,國內違法招生以民間業者較嚴重,私校較少。若確有私校違反規定,教育部將依「私立學校法」處以罰鍰並強制停辦違法課程。

高教司表示,曾有民眾向教育部檢舉留學代辦業者非法授課,但教育部前往調查時,早已人去樓空;違法業者可隨時更換公司名稱,重新招生授課,導致教育部追查困難。

高教司第二科科長王明源表示,民眾可向教育部檢舉違法業者,地方教育局加以取締,教育部也會對外宣導相關法規。民眾若真有進修需求,應注意教育部頒布規章,選擇適合途徑,留學前也最好先上網至教育部「國際文化教育事業處」查詢名單,選擇國內所承認的國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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