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媽級應召女於阿公級旅社服務阿孫級恩客
圖說:嘉義市警二分局員警查獲祣社容留婦女賣淫接客。
(記者郭政隆/嘉義市報導)嘉義市一位年近80歲楊姓老翁在嘉義市共和路經營旅社已有50年之久,卻容留45年次的張姓婦女在祣社內應召接客牟利,一 日傍晚張婦與65年次的許姓男子從事性交易時,卻為警二分局員警查獲,現場並起獲已使用過之保險套,全案經楊、張二人坦承犯行不諱後,依妨害風化罪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警方表示,這家容留婦女應召牟利旅社位於嘉義林務局宿舍附近,早期係便於山區伐木工人夜宿而開設,經營初期因山區民眾至市區一日往返不便,故住宿客絡繹不絕生意興隆,為山區民眾棲身市區知名處所,自從阿里山公路開通後,山區與市區成為一日生活圈後業績大幅滑落,楊姓老翁為支撐基本開銷,自70年起開始容留婦女於旅社內賣淫接客,楊翁從中抽取金錢牟利,警方並從民國74年起也查獲容留婦女賣淫接客計為六次之多。
楊翁表示,不斷犯案牟利係因提供無一技之長水需出賣靈肉才得以持家之中年婦人一處賺錢棲身場所,本身僅一次抽取200 元之清潔費牟利,邇來年歲已高曾多次想結束營業,但受多名應召婦人請求不要斷絕求生之路,才勉於繼續提供賣淫場所,今再度為警查獲已決心要結束營業好好養身享清福。
已有兒孫的張婦向警方表示,已從良近 30 年, 1日係因自己身無分文又有高血壓等病疾,急需用錢才再度下海,被警方查獲後直呼倒楣羞愧,並表示與客人從事性交易每次收費1200元,給楊翁200元當清潔費,往後絕不敢再出紅塵以免讓兒孫貽笑大方而失長輩應有尊嚴。
當警方問及許姓客人為何找「阿媽」級應召女,僅靦腆表示借酒壯膽找便宜貨渲洩一下無其他意念,被警方查獲感覺「找老婦人一點也不顧筋骨」。警方強調,大多數性工作者都有其可悲的背景,惟在法律與社會道德尚未完全接受時,仍應尋求正當的職業,才能有陽光的未來,在親友面前亦能坦然相處,也才能免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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