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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市政府喬不攏 火化場回饋歧見多

2011/05/11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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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嘉義縣副縣長林美珠召開回饋金協調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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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市府提出93年報紙證明已將中埔鄉納入回饋。

  (記者陳鐘聲、郭政隆/嘉義縣市聯合報導)為協助解決嘉義市蓋在嘉義縣的新設火化場回饋歧見,嘉義縣副縣長林美珠11日邀集市府及鄰近村長、鄉民召開回饋金協調會,唯嘉義市府缺席,引發縣議員劉敬祥等人強烈的不滿,林美珠以縣府立場做出嚴正抗議等四項決議,希望市府一週內提出善意回應,否則將依民意要求火葬場遷移,並研擬依空污法開罰及開徵稅賦,稅款將專款專用,以彌補市立殯儀館及火化場長期以來對縣民的傷害。
 
    嘉義縣政府表示,嘉義市立殯葬設施係71年縣市分治時劃歸市府承接,市民使用相關殯葬設施享有優惠,縣民卻只能享有分區待遇,造成鄰避設施蓋在嘉義縣,縣民卻必須付出環境及次等生活品質的負擔,非常不公平。且由於殯葬設施老舊,市府新建火化場,惟火化場所在地的水上鄉牛稠埔南鄉等6村,以及鄰近的中埔鄉三和地區長期飽受空氣污染及商家營業、喪葬隊伍交通噪音影響,縣府基於民意多次向市府反映,市府卻未能以同理心善意處理,縣府對此表達遺憾。
 
    嘉義縣議會亦連署提案要求市府將三和地區列為回饋金補助對象,同時在市府未同意回饋方案前,決議要求縣府不得同意新設火化場啟用。水上鄉公所及鄰近村民3月4日亦開會做成決議,希望市府將回饋金從500萬元提高至2200萬元,惟市府始終置之不理。
 
   嘉義市府以市議會召開定期會為由,未派員出席此次協調會,引發與會人員的不滿,強烈譴責市府的顢頇,縣議員詹家甄也表示不排除前往市府抗爭;縣議員劉敬祥則要求副縣長責由環保局等單位研擬依空污法開罰,以及依地方制度法開徵的可行性相關條款,提交即將召開的定期會。

後經與會人員討論後,林美珠做出向市府提出嚴正抗議、99年度原編列的500萬元回饋金依規定使用、地方已獲共識的回饋金分配、使用方式,俟市府同意回饋金方案後,再行開會協商具體細節,以及要求市府一週內做出善意回應等四項決議。

隨後嘉義市也發出六點聲明稿表示:
一、嘉義市政府向嘉義縣政府提出嚴正抗議,政府應該依法行政,核發許可與回饋金不能混為一談。
 
二、有關99年度回饋金,嘉義市政府早已編列預算也已完成預算保留程序,只要合於支用要點且依規定請款,嘉義市政府一定付款,將此納為決議事項根本是混淆是非。
 
三、經查有關中埔鄉三和地區回饋案,市府及市議會已於 93年8月6日完成法定程序,並擴大將中埔鄉納入回饋,此有隔日報紙報導可證。
 
四、嘉義市殯葬所火化場每年火化收入2000萬元,但火化支出即需1950萬元,再加上每年編列500萬元回饋金,入不敷出,縣府要求再增加回饋金2200萬,顯不合理。
 
五、殯葬所設於嘉義縣,此為71年縣市分治之產物,非嘉義市所能決定。且該火化場嘉義縣民使用比率高達54%,為嘉義市的1.5倍;再者,新火化場就設在原火化場旁,主要是取代老舊的舊火化場並增加戴奧辛防治設備,對於整體環境改善有相當大的助益。
 
六、嘉義市政府呼籲,請勿將單純的申請案件操作成政治事件,此將嚴重損害嘉義縣市民眾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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