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3毫高斯不是安全值 電磁波管制大突破
‧朱淑娟/2011.5.12 立法院報導
台灣電磁輻射防護規範有重大突破,今天(12)立委劉建國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極低頻及射頻電磁輻射公害防治立法規範公聽會」中做成決議,環保署公布的環境建議值833毫高斯不符合健康安全標準,應修正為「瞬間暴露參考限制值」。
環保署草擬中的「敏感地區新設非游離輻射設施長期暴露預防措施作業規範草案」,應明訂長時間曝露在極低頻電磁輻射下,可能危害健康(致癌),同時要求草案名稱中的「新設」兩字應拿掉,規範應包括新設、既設。
另外,政府應立法規範極低頻或射頻電磁輻射源設置,在學校、住宅、醫院等敏感地區電磁輻射,不得高於2毫高斯以上。新建或遷移電力設施,應訂定公民參與程序,包括在設計初期即應公開資訊舉辦聽證會。公聽會決議應列入未來相關單位預算執行的附帶條件。
公聽會結論:環境建議值不是安全值
上百位全國各地反高壓電塔、基地台受害民眾,長期以來抗議台電公司設置高壓電塔輸電線路設施時,未顧及民眾安全,任意設置在距離住家、學校相當近,導致民眾陷入電磁波高風險的危害及恐懼中。
而每當民眾抗議,台電又搬出環保署公告的電磁波「環境建議值」833毫高斯,指在安全範圍而拒絕改善。多個地方自救會成員在公聽會中指證,台電公司應對待態度很差,甚至向居民說:「不滿可以告台電」。導致各地民眾更加憤怒。
今天的決議最大的意義在於,未來台電以及相關單位在設置高壓電塔等設施時,不能再以環保署的環境建議值來對付民眾,而要提出一個民眾可接受的設置規範。尤其在貼近住家等敏感地點設置電力設施,要符合安全標準。
另外許多民眾在公聽會中指出,台電等相關單位設置高壓電塔、基地台等設施,事先未告知民眾,才會導致事後抗爭不斷。未來要求設置前就應有公民參與機制,才能避免事後抗爭,減少雙方的困擾。
衛生署副署長:極低頻磁場屬「2B級可能致癌物」
衛生署副署長江宏哲回應,衛生署與世界衛生組織(WHO)同步,也與台灣電磁波防治協會立場一樣,認定極低頻磁場屬於IARC(國際癌症研究機構)「2B級可能致癌物」。
至於環保團體批評衛生署做輻射防護,江宏哲說明,健保小組裝防輻射隔板,因為這一牆之隔是衛生署的電腦機房,隔板很薄,依勞委會規定同仁工作場所要有工作屏障,並不是所有辦公室都做了防護。
環保署:將再舉行第二次草案公聽會
環保署空保處長謝燕儒表示,環保署已草擬「敏感地區新設非游離輻射設施長期暴露預防措施作業規範草案」,綜合今天公聽會的結論跟各界建議,近日將再舉行第二次公聽會(已辦過一次),修正草案後希望能盡快公告實施。
台電:沒有科學證據支持降低曝露值
各地民眾抗議聲浪大,但台電公司的回應卻讓民眾更火大。供電處處長李群說,台電興建電力都是為了國家發展,還要立委修法時注意一下不要影響經濟發展。變電所、高壓電塔設置都依規定,有機會的話大家可以到變電所去參觀一下。
他一說完,萬隆變電所居民游雅琳抗議,台電話都說得很好聽,以建設為名,但居民卻被蒙在鼓裏,高壓電塔設在住宅。
李群還說,自己18歲就進台電,住在宿舍,大家為什麼質疑變電所,台電要好好檢討。大家說住在變電所附近不會生兒子,「我生了兒子,也生女兒,小孩都很有成就。」在公聽會中公然這麼說全場錯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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