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公約部落委員會議 村民抗議遞陳情書

2011/08/16 14:40
2,283次瀏覽 ・ 2次分享 ・ 1則留言
PeoPo推 2
檢舉

照片

‎2O110812(五)委員會議  

『秀林鄉銅門村慕谷慕魚生態保育公約』(草案)

第一條 本村居民係指:戶籍及出生地在秀林鄉銅門村者;或受法律認可之婚?姻關係進住銅門者。若戶籍在銅門村但離開部落很久之後回來,也必?須認同銅門村,願意遵守本公約,成為部落居民。

第二條 本公約為銅門居民為部落之永續發展共同討論訂定,適用於部落全體?居民。

第三條 凡銅門村居民皆有保護慕谷慕魚自然人文生態景觀之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 未來有關慕谷慕魚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的經營管理方式,須考量保育?的立場,同時經部落共同討論決議,不得任意破壞及取用。

第五條 任何可能影響銅門村民於慕谷慕魚自然人文生態景觀之行為限制(如?禁止游泳、戲水、烤肉...等),皆須召集部落共同討論決議。

第六條 為共同維護慕谷慕魚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域景觀及生態,必要時得由?本部落成立護溪巡守隊,巡守範圍包含清水溪及翡翠谷流域。護溪巡?守隊應與出所合作,共同防治非法電、毒、炸魚,及任意棄置垃圾等?情事,必要時依漁業法、發展觀光條例、廢棄物清理法等舉發。

第七條 凡進入慕谷慕魚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之遊客,須依規定向管理單位申?請許可後始可進入,並不得有破壞生態或任意採集情事。

第八條 部落居民得透過祖先的生態智慧及現代的生態科學知識,合理的使用?、採集、狩獵傳統領域的動植物資源。非部落居民進入慕谷慕魚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採集或狩獵須經管理單位許可。

第九條 水資源為世代子孫共有,因此水資源之利用,除部落居民集體規劃之?管線及現有家戶、農用之配管外,不得任意接管取用或買賣。

第十條 本公約需經部落會議後施行。如有修正意見需經本村成年居民共同召?開會議討論同意後更改之。

部落成立籌備委員會後

在‎2O110812(五)已經是第三次會議

村民在當晚緊急召集陳情

男女老少全帶上白布條抗議 表示不滿及不接受任何決議

場內委員並無全到 場外確是激昂憤怒

照片
照片
照片

照片
照片
照片
照片

照片

會議剛開始介紹時 委員推派主席主持會議

主席表示 這是民主的象徵 絕對接受正面 及 反面意見

開會就是要大家討論 吵架 提出爭議 這樣才能找出問題 解決且達成共識

照片

才說完幾句 村民推派部落召集人遞交陳情說給會議主席 再轉交給鄉長

鄉長表示:尊重 但在發表聲明中 提出若有人不當言論且製造紛亂 將按鈴申告

照片

照片
照片
照片

會議中進行10條公約 由場內委員討論 提出相關意見及建議 來進行討論

但村民快閃離開 拒絕聽取委員會議 短短幾分鐘 會場剩餘10幾人

照片
照片
照片

 

照片

余國權委員表示(21年前歐菲莉颱風土石流 大家族受難家屬)

我們的家園我們自己管理 若家園受管制 等於在傷口上灑鹽

氣氛表示其他委員要拿出良心 如果真發生爭收問題 余村將拿自己生命警惕官員(自焚)

照片

會議主席(許勝雄)提出最後的決定都在下一次 全村部落會議 進行公開與村民協商共識

其中 會議主席建議增加一條 購車專案 表示村民無經費購車

建議鄉長與縣政府可以提出擬定協助專案

 

鄉長表示未通過慕谷慕魚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案 無法得到上面長官認同

試問:假使通過啦~真的迅速處理嗎?  村民:別傻啦~錢都去哪裡啦~還不知道嗎?

本次會議最後決議 再下次部落會議中(一個月後) 進行村民協議!!

 

會議結束後 原住民電視台記者採訪鄉長許淑銀

照片

 

影片紀錄

http://www.faceb

發言應遵守發言規則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 文章屬於開放討論空間,回應文章的議題與內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場
  • 於明知不實或過度謾罵之言論,本站及文章撰寫者保留刪除權
  • 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本站不負管理之責
  • 回應禁止使用HTML語法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