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賄選小撇步
相逢臺北城─反賄選逗陣行
抓賄選小撇步
賄選是貪污的病毒、全民來掃除
賄選常見手法:
一、贈送小家電:提供具經濟價值的日常用品,如電鍋、熱水瓶、收音機等。
二、招待旅遊:提供免費或自付額與成本顯不相當的國內外觀光遊覽、國內遊覽車旅遊或進香活動。
三、招待餐飲:假借募款、聯誼活動或其他相類理由,提供免費或自付額與成本不相當的餐飲或流水席。
四、走路工:提供往返居所地與投票地的交通工具、交通費用、或提供「走路工」、「茶水費」、「誤餐費」或其他名目的現金、票據、禮券、提貨單或其他有價證券。
五、贊助活動:假借名義,提供活動經費、團體服裝、獎品、獎金、摸彩品或補助建設經費等。
六、代徵稅款:免除債務或代繳稅款、保險費或其他各項規費、罰款。
七、期約賭金:聚眾賭博,並期約於候選人當選後贏得數倍賭金。
八、贈送彩券:贈送樂透、大樂透、刮刮樂等公益彩券或農漁特產品。
九、假聘雇,真買票:免費或以不相當的代價提供勞務,或假借聘雇名義,發放薪資、工資、顧問費或其他津貼。
十、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等非法手段,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也是違法。
※上述手法都有可能構成賄選或違法,但仍應由承辦檢察官、法官依具體個案認定。
檢舉賄選五部曲:「一接、二保、三打、四訴、五搞定」
一接→接近候選人
二保→保存賄選人、事、時、地、物的賄選證據
三打→檢舉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再按4
四訴→起訴就領1/4獎金,一審判決有罪再領1/4
五搞定→判決有罪確定,全額獎金都給你
檢舉獎金等你拿
【賄選刑責】 買票賣票都有罪,買票最高關10年,賣票最高關3年。
【抓賄獎金】
總統、副總統選舉 |
買票者 |
最高檢舉獎金 (新台幣) |
候選人 |
15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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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直系血親、五親等內旁系血親、三親等內姻親、競選辦事處負責人 |
1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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