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疑義614】不同的「正義思辨之旅」?蓋台灣塔、旋轉劇場,馬、蔡、胡看法,妥善嗎(內湖社大同學可以此「正義思辨之旅」寫成作業繳交)?
【新聞】
花蓮縣政府預計斥資卅億在太魯閣建造國際觀光旋轉劇場,台中市政府將花八十億在水湳經貿園區建蓋新地標台灣塔,其必要性與對生態環境造成的影響,近來引發各界爭議。在「文化界提問總統候選人」的活動中,這項議題也成焦點。蔡英文表示,在不同時代政策發展優先順序上會有不同思考,台灣已經到了不可完全以經濟為主的思考點,下一個階段是對藝術文化、保育和環境的重要性,進入一個經濟成熟的社會,這些價值都超過經濟開發案的價值。蔡英文明白表示反對興建花蓮太魯閣旋轉劇場與台中的台灣塔的立場:「在我看來是大而不當的建設,中央要負起資源分配責任。」馬英九則說,經濟和文化兼顧就向經濟與環保一樣,要從中找到平衡點,政府要在不同價值對立中找到平衡,以照顧最大多數的人民為主。談到太魯閣旋轉劇場可能危及景觀生態時表示,馬英九說,台灣在過去的歷史發展階段中,很多作法傾向經濟掛帥,但未來在面臨衝突的時候,將以環境、文化作為優先得考慮。台中市府擬斥資六十億興建台灣塔,遭到部分議員抨擊,認為每一分公帑都應用在刀口,應先用在急迫的地方建設上。不過市議員陳有江卻持不同看法,他說如果現在不做,未來台中市和五都競爭的時候什麼都沒有。昨天台中市議會總質詢上,水湳經貿園區開發案也引起市議員強烈質疑,抨擊市府斥資鉅額公帑興建,根本不知民生疾苦。市長胡志強說,水湳經貿園區是大台中未來指標區,開發後周邊經濟效益絕對呈數倍成長,盈餘至少六百億元(中國時報100年12月16日報導:太魯閣劇場台中台灣塔蔡表明反對 馬:找平衡點)。
【疑義】
按在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本就明列了「社會權」、「經濟權」以及「文化權」等三種人權;其中第9條「社會保障權」、第8條「勞動基本權」、第10條「家庭權」、第12條「身心健康權」、第13條、第14條「受教育權」似屬「社會權」,第11條「相當生活水準」、第6條、第7條「工作權」似屬「經濟權」(以上區分只是初步區分,實際區分,尚待更進一步地的釐清),至於第15條明列之「文化權」應屬「文化權」無疑。
換言之,報導中的「經濟和文化之衝突」,實則「經濟權」與「文化權」間的衝突,其解決之道在於以「比例原則」、「平等原則」等使人權間相互調和,但千萬不應該以「利益衝量」或「價值最大化」為最主要的考量,而忽略了「實質正義」的追求。
從而,馬先生所言「經濟和文化兼顧就向經濟與環保一樣,要從中找到平衡點,政府要在不同價值對立中找到平衡」,本文認為確屬人權調和的概念,惟「以照顧最大多數的人民為主」似乎是以「利益衝量」或「價值最大化」為主要考量,妥善嗎?值得思考。胡先生所言「水湳經貿園區是大台中未來指標區,開發後周邊經濟效益絕對呈數倍成長,盈餘至少六百億元」,亦同。
至於蔡女士所言「在不同時代政策發展優先順序上會有不同思考,台灣已經到了不可完全以經濟為主的思考點,下一個階段是對藝術文化、保育和環境的重要性,進入一個經濟成熟的社會」,似乎不以「利益衝量」或「價值最大化」為主要考量,固值得贊同,惟「藝術文化、保育和環境的價值,都超過經濟開發案的價值」,苟意味著「文化權」及「環境權」的價值,就高於「相當生活水準」的價值,則也讓人感到憂心。
另外,在此提出一個不同的「正義思辨之旅」?如果有7隻兔子,分別為「球球(媽媽)」、「白米(爸爸)」、「大眼(叔叔)」、「布魯托(大兒子)」、「毛豬(二女兒)」(以上身體都算健康)、「猫P(三女兒,有罕見疾病)」、「黑手(四女兒,行動不便者)」,您是公正無私的上帝或政府。
(一)在「一天只有三份的食物(每份食物只能維持基本生命的生存)」以及「每隻兔子在第6天沒有吃食物就會死」的情形下,您要把食物分配給誰呢?
(二)在「一天只有一份的食物(每份食物只能維持基本生命的生存)以及「每隻兔子在第6天沒有吃食物就會死」的情下,您又要把食物分配給誰?犧牲那二個「兔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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