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義】
按所謂「世代正義」,即所謂「代際正義」,其著重於「代與代之間」、「已出生與未出生之間」,「實質正義」的追求以及「後世代權」的探討,並強調「自然資源之應用應以合理計劃兼顧環境保護,留一個乾淨的地球給後代」、「不應該債留子孫」以及「後世代代理機制、訴訟機制」等內涵。
是源自於環境保護議題的「後世代權」(【新聞疑義626】台灣環境權的「慟」與「聾」http://blog.rootlaw.com.tw/gs/2011/12/28/%e3%80%90%e6%96%b0%e8%81%9e%e7%96%91%e7%be%a9626%e3%80%91%e5%8f%b0%e7%81%a3%e7%92%b0%e5%a2%83%e6%ac%8a%e7%9a%84%e3%80%8c%e6%85%9f%e3%80%8d%e8%88%87%e3%80%8c%e8%81%be%e3%80%8d/),目前內涵,已經從「自然資源之應用應以合理計劃兼顧環境保護,留一個乾淨的地球給後代」之內涵,延伸至「財政上債留子孫」、「後世代代理機制、訴訟機制」等內涵。
所以,可想而知,今天(12月30日)晚上,蔡女士要談的政見,應與財政上債留子孫問題有關,但三黨總統候選人如能從「實質正義的追求、後世代權」面向,全面去論述,而非僅止於「財政上債留子孫」或「自然資源留給後代」,則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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