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疑義630】募兵制?發展權?
(一)發展權利是一項不可剝奪的人權,由於這種權利,每個人和所有各國人民均有權參與、促進並享受經濟、社會、文化和政治發展,在這種發展中,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都能獲得充分實現(二)人是發展的主體,因此,人應成為發展權利的積極參與者和受益者(即人是發展的主體,也是積極參與者和受益者)(三)國際和平與安全是實現發展權利的必不可少的因素(四)所有國家應促進建立、維護並加強國際和平與安全,並應為此目的竭盡全力實現在有效國際監督下的全面徹底裁軍,並確保將有效的裁軍措施騰出的資源用於發展,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發展(即裁軍措施)(五)各國應鼓勵民眾在各個領域的參與,這是發展和充分實現所有人權的重要因素(即鼓勵民眾參與)等內涵。
是報導中內容若屬實,朝鮮外務省發言人在11月30日的談話中稱「為建設試驗用的輕水反應堆,保證燃料供給,正在快速推進低濃縮鈾的生產(UEP)…和平利用核能源的權力是一個國家的自主權和發展權的一部分,是事關國家生死存亡的重大問題,不會有絲毫的讓步,也不會拿這一權利進行任何交換」,顯然與發展權之內涵不符,不是很合理;反而是我國近來因應「募兵制」所為之「適量裁軍」,與發展權之內涵較相符,如果我國能將「適量裁軍」所騰出的資源,用於發展,積極尊重、保護及實現人權,那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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