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小琥/台北報導】在101年1月11日司法節當天,由司法院與法務部共同舉辦「第67屆司法節學術研討會」於上午9時20分,於集思交通部國際會議中心舉行。司法院賴浩敏院長及法務部曾勇夫部長共同主持開幕式外,在會中司法院也公布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未來民眾可擔任重大案件的觀審員,參與案件討論。司法院長賴浩敏表示,人民觀審制比直接推動參審、陪審制更可行,且沒違憲問題。但是因為這項重大司改計畫推出不到半年,準備時間過短,引發民間團體的高度質疑。
「只給你看,不給你判?只讓你說,說了不算?!」民間專業律師及司改團體質疑司法院版人民觀審制匆促上路,人民沒有實際參與決定的權力,觀審員的多數決,對法官也僅供參考,並無拘束力,完全違反國民參與審判的制度精神,使人民淪為司法審判的背書花瓶。由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基隆律師公會、台北律師公會、桃園律師公會、新竹律師公會、花蓮律師公會、嘉義律師公會、台南律師公會及民間司改會等團體共同組成的「人民參與審判推動聯盟」,也在司法節當天下午二時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民間團體贊成司法民主化的理念,導入「人民參與審判」的制度走向,使審判權不再僅由職業法官單獨行使,但是這項堪稱我國司法史上「變動最為劇烈」、「影響最為深遠」的制度變革,卻因為司法院過於「保守的心態」且在準備顯然不足的情形下,倉促上路,徒然浪費了深化司法民主的契機。
台北律師公會代表尤伯祥表示,人民觀審制度不務實,有可能只是放煙火式的政治秀,新竹律師代表羅秉成表示,在日本人民參與審判是抱著提升人民司法素養的心態來做,並且醞釀四年後經過立法程序,又有五年的準備才全面實施,在韓國是全面實施後又試行五年,相較司法院的草案版本僅於士林與台北地方法院實施並試行三年,決策與研議均嫌草率。「人民參與審判聯盟」,提出二項建言希望司法院回應:1. 「人民參與審判」的核心精神,在於人民對裁判享有「實質表決權」,且對職業法官產生「拘束力」,如此才能落實司法民主化,並切實回應人民對司法的不滿與期望。2. 在周詳的評估分析與配套整備下,亦應「全面性地」實施「人民參與審判」制度,而非僅是任意擇定地區試行,除將人民變成司法實驗的白老鼠外,亦會造成法院各行其事、導致參與刑事訴訟程序者的精神分裂。
由於社會各界對於法官的觀感,專業知識有餘,但一般知識闕如,形成恐龍判決,法官根本是關在象牙塔中,期待司法改革可以建立法官評鑑的機制,即時淘汰恐龍法官,司法院也選擇在司法節當天,揭牌成立法官評鑑委員會。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蘇友辰曾在媒體投書,提到當事人或犯罪被害人對不適任司法官的偵查或審判有所不滿,如向評鑑委員會提出個案評鑑請求,其過程有疊床架屋之虞,整個程序走下來,有如九彎十八拐,浪費諸多社會及司法資源,對於受懲戒者也是一種折磨,而遲來正義可能已是非正義。民間團體期待未來「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在立法院討論時,人民參與審判一定還要有更多實質參與,另外擺脫過去官官相護,真正落實法官法的評鑑機制,才能提升台灣司法人權,淘汰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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