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民黨團:要全民買單的無情政府
體檢台電〈一〉自己賴帳卻要全民超額買單的無情政府
經濟部違法賴帳搞垮台電 自己賴帳卻要全民超額買單
經濟部違法賴帳搞垮台電
台電日前宣稱至今已累積虧損1,322億元,然而,檢視台電所謂之虧損原因,卻發現其累積虧損金額中,許多根本就是政府自己的欠款!這些政府欠款中,尤以主管台電的經濟部為最,其中主要包括兩筆:首先,從89-100年,長達12年中,經濟部要求台電配合離島建設,以低於成本之電價對離島供電,卻未依「離島建設條例」第14、15條(註2)及離島供電營運虧損補助辦法(註3)撥款補助台電,總計已造成524.18億元的虧損(附表1)。再來,「苗栗鯉魚潭水庫士林水力發電計畫」,經濟部水利署應分攤建設經費9.41億元,但行政院卻要求台電自行吸收。單就這兩筆較為大宗的欠款,至100年底為止,即加總累計高達533.59億元,佔總虧損金額四成以上。
自己賴帳卻要全民超額買單
行政院及其所屬經濟部自己賴帳不說,竟然還像流氓魚肉鄉民般,完全規避「國營事業管理法」第20條之明文規定,自行黑箱作業,違法決定電價,硬是將人民當成了提款機。依台電弭平虧損之計畫,將虧損分8年攤還,經試算後,實際上,最多只需11%的漲幅,就足以攤平1,322億元虧損(試算詳見註4)。但現在台電平均漲幅卻高達14%以上,也就是說,馬政府以弭平虧損為幌子,藉機超額溢漲,多從人民口袋掏錢,據其預計,此舉可讓台電明年獲利178億元。這不是魚肉鄉民還能是什麼?在人民薪資十幾年未漲的經濟狀況中,馬政府不但先違法賴帳魚肉台電,還超額漲價魚肉全民,是可忍,孰不可忍?
追回經濟部533億賴帳則330度以下用戶根本無須漲價
據台電本次公告的電價合理化方案,用電級距介於120-330度者,約431萬戶,此級距漲價後每月電費支出每戶約增加87元,一年可為台電增加45億元收入,而此一金額,幾乎等同經濟部每年應撥補離島供電之金額。因此,若經濟部不再賴帳,則330度以下之用電戶,根本不需要漲電費。而330度以下的用電戶,佔了住宅用電戶的67%,更包括了絕大多數的弱勢家庭用電戶。
親民黨團聲明如下:
第一、全民應向政府追債:親民黨團要求經濟部應依法行政,立刻還錢,全額撥補台電離島供電虧損,及「苗栗鯉魚潭水庫士林水力發電計畫」所應分攤之建設經費。
第二、違法電價依法不得生效實施:親民黨團再次強調5月15日不得公告實施電價調漲。經濟部應即刻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20條規定,函請主計總處之公用事業費率審議委員會,將計價公式或費率方案層轉立法院審議,經濟部再依審定之公式或方案制訂電價。
第三、親民黨團必盡監督制衡天職:若行政院及其所屬經濟部執意違法行政,欠債不還,則形同破壞體制、侵犯立法、惡意賴帳、剝削全民。親民黨團對此等破壞國家體制、法制運作及民生安定之惡性施政,必盡在野黨監督制衡之天職,並呼籲全民能支持。
註1:「國營事業管理法」
第20條 (公用事業費率之擬具審定及變更) 國營之公用事業費率,應由總管理機構或事業機構擬具計算公式,層轉立法院審定,變更時亦同。
註2:「離島建設條例」
第14條 (用水、用電費率之收取及營運虧損撥補 ) 離島用水、用電,比照臺灣本島平均費率收取,其營運單位因依該項費率收費致產生之合理虧損,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後,編列預算撥補之。但蘭嶼地區住民自用住宅之用電費用應予免收。
第15條 (離島開發建設之經費來源) 依本條例所為之離島開發建設,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專款支應,若有不足,由離島開發建設基金補足之。
註3:「離島供電營運虧損補助辦法」
第5條 從事離島供電之電業或電力合作社於各年度結束後,應根據經審計部審定或會計師簽證後之財務報表,於一個月內依上一年度之售電虧損實績編製報表,向中央電業主管機關申請撥補;中央電業主管機關應於接獲申請後三個月內完成審核,並辦理撥補。
註4:台電在100年度的平均電價1度2.6元,但平均售電成本為1度2.82元,差額為0.22元。依照台電副總經理林宏遠所提,至100年累計虧損為1,3
附表1:89-100年經濟部應撥補台電之離島供電虧損
年度 應撥補金額(億元)
100 52.88
99 49.5
98 43.8
97 53.5
96 47.5
89-95 277
合計 5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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