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 被告友寄、茉樹代案宣判新聞稿
被告友寄隆輝、川島茉樹代案件宣判新聞稿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88337
本院100年度矚訴字第1號被告友寄隆輝、川島茉樹代案件,業於101年4月26日上午10時宣判,被告友寄隆輝犯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被告川島茉樹代犯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本案事實及理由詳如新聞稿所示
照片
圖為計程車頭;與本案無關,榕樹學堂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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