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程會:陸資投標公共工程 目前仍未開放
http://www.pcc.gov.tw/pccap2/TMPLfronted/ChtIndex.do?site=002
依兩岸關係條例訂定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經濟部發布「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並未包括營造業,因此包括大陸、第三國及我國在內之陸資廠商,目前尚不能依營造業法申請營造業登記證,故無法投標國內營造工程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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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政府採購法令彙編;榕樹學堂檔案照片
上述措施,即使是依第三國法律設立登記者,如屬陸資公司(例如陸資持股逾30%),亦適用上開投資許可辦法,目前亦未開放第三國陸資公司申請營造業登記證。陸資如欲迂迴透過第三國公司進入我國營造工程市場,目前法規已有限制機制。
對於適用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之公共工程標案,固須開放GPA會員廠商投標,惟依我國GPA開放條件,須符合我國依WTO服務業貿易總協定(GATS)所設定之市場進入條件,對於特定業別,尚須符合國內相關規定。以營造業為例,即適用營造業法之規定,屬許可業,須申請營造業登記證,及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始得營業。故即使是GPA會員之陸資公司,亦無法符合上開條件,進而參與我國公共工程之投標。
綜上,各界關心開放陸資可能對公共工程造成衝擊,惟就現行規定而言,尚有限制機制,陸資尚難參與公共工程之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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