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車禍等糾紛,可選擇ADR
【榕樹學堂訊】想解決車禍糾紛?公寓大廈糾紛?土地糾紛?但又不想花太多錢及時間,怎麼辦?
您可選擇「訴訟外紛爭解決方案(ADR)」,就是
(一)依「鄉鎮市調解條例」(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I0020003)相關規定,向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118)第59-1條之規定,向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聲請調處。
(三)依「土地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60001)第46-2條第2項、第59條第2項之規定,異議調處。
(四)依「民事訴訟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B0010001)相關規定,調解或和解等。
這些「訴訟外紛爭解決方案(ADR)」,確實能使車禍糾紛、公寓大廈糾紛、土地糾紛等,在不花錢或花少數錢的情形下解決掉。
所以,何必一定去打官司,打到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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