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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繳多少?報給您知!

2012/05/24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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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繳多少?報給您知!

【榕樹學堂訊】土地移轉登記時,除依法不需繳納土地增值稅外,均應繳納土地增值稅。但繳多少?怎麼算?榕樹學堂,報給您知!

就此,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有個「土地增值稅試算」(http://www.etax.nat.gov.tw/wSite/sp?xdUrl=/wSite/query/TaxCalculate3.jsp&ctNode=10774),只要輸入「前次移轉年期」「土地公告現值」「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消費者物價總指數」「土地面積」「移轉或設典範圍」等資料,按增值稅估算,就可知「試算之土地增值稅額」。不妨多加利用。

以下是「稅額計算公式」(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土地增值稅試算http://www.etax.nat.gov.tw/wSite/sp?xdUrl=/wSite/query/TaxCalculate3.jsp&ctNode=10774

 

稅額計算公式:

查定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 X 稅率-累進差額

應納稅額=查定稅額-(查定稅額 X 減徵比率)-准予抵繳之增繳地價稅額

應徵稅額計算公式

漲價倍數=土地漲價總數額 / 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地價

一般土地:按漲價倍數分3級稅率累進課徵。其計算公式如下:

土地增值稅應徵稅額之計算公式

稅級別

計算公式

第一級

應徵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未達百分之一百者】×稅率(20%)

第二級

應徵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在百分之一百以上未達百分之二百者】×【稅率(30%)-[(30%-20%)×減徵率]】-累進差額(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A)
註:持有土地年限未超過20年者,無減徵,A為0.10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20%,A為0.08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30%,A為0.07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40%,A為0.06

第三級

應徵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在百分之二百以上者】×【稅率(40%)-[(40%-20%)×減徵率]】-累進差額(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B)
註:持有土地年限未超過20年者,無減徵,B為0.30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20%,B為0.24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30%,B為0.21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40%,B為0.18

稅率速算公式表

持有年限

稅級別

20年以下

20年 ~ 30年

30年 ~ 40年

40年以上

第一級

a × 20%

a × 20%

a × 20%

a × 20%

第二級

a × 30% - b × 10%

a × 28% - b × 8%

a × 27% - b × 7%

a × 26% - b × 6%

第三級

a × 40% - b × 30%

a × 36% - b × 24%

a× 34% - b × 21%

a × 32% - b × 18%

備註: a:土地漲價總數額    b: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總額(按物價指數調整後之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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