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疏失,比比皆是 2012/06/12 11:53 ・ 1,740次瀏覽 ・ 0次分享 ・ 0則留言 PeoPo推 0 檢舉 地區 臺灣 新北市 汐止區 分類 教育學習 教育學習 標籤 法院 疏失 法定期限 繳納裁判費 裁定 比比皆是 東北亞 北臺灣 版權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3.0 台灣 (CC BY-NC-ND 3.0) 授權條款 分享 【榕樹學堂訊】法院因疏失,以原告未於法定期限內繳納裁判費,而裁定「原告之訴駁回」者,比比皆是。 先不論法院,螺絲是否鬆懈了? 原告為保障自己的權益,千萬要記得以「抗告人」身分,在裁定送達後,「法定期間」內以「抗告狀」提出抗告,如只是書面陳情、打電話抱怨,可能無濟於事! 照片 照片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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