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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之恥是謂國恥

2009/07/25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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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oPo推 2
檢舉

老農必須體認時代的潮流已使他不得不與美麗的田園割捨。

 

公務員之恥是謂國恥

 

台中南屯區一處自辦土地重劃案,有一位農夫因為不願農地被重劃徵收,被土地開發公司強倒廢土,老農夫控訴無門,他的外孫女小臻,把阿公被欺負的經過PO上網站,希望大家救救阿公的農地,沒想到短短三天,引起網友熱烈回應。(2009年7月20日民視新聞報導)

台灣環境資訊會網頁轉載這個報導之後得到許多網友熱心關懷

http://e-info.org.tw/node/45235#comment-189681

一位署名Lover者寫信給台中市政府得到地政處回信,看了那回信令人更加生氣,承辦公務員竟然比政務官的權力還大,他說:『老農必須體認時代的潮流已使他不得不與美麗的田園割捨。』,台灣的問題全都出在像這樣的公務員身上。

不過這口氣有點像馬英九,當年他在北投區公所纜車說明會上也是說:『纜車是北投居民必須承受的痛』。

以下是台中市政府的回信:

這是 是政府給我 (Lover)的回信 發表時間: 週五, 2009-07-24 12:29
來信主旨:南屯區 土地重劃
答覆內容:
一、謝謝您對本市市政建設的重視與關心。
二﹑查本案係本府推動本市整體開發區單元三之永春自辦市地重劃區,辦理過程分述如下:
(一)土地所有權人黃志清等人於93年10月22日發起成立永春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案經本府於93年11月11日以府地劃字第0930184097號函核准在案。
(二)永春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依本府93年6月15日府工都字第0930091958號公佈「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第三次通盤檢討)(有關計畫圖、第十二期重劃區、部份體二用地、後期發展區部份)」案都市計畫之規定,徵得重劃區內(整體開發區單元三)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人數和面積過半之同意,於95年1月23日向本府申請代為擬定細部計畫。該重劃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業經本府於95年9月18日以府都計字第0950186311號公告發布實施。
(三)重劃範圍經本府於95年11月21日以府地劃字第0950245619號函核定,並同時核定重劃區名稱為「永春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計畫書業經本府於96年1月5日以府地劃字第0960002865號核定在案,於96年1月5日至96年2月4日公告期滿,第一次會員大會於96年6月27日假豐樂雕塑公園召開畢,有關會員大會會議記錄及理、監事會議記錄,經本府於96年7月6日以府地劃字第0960145930號函同意備查在案。重劃區工程預算書圖於96年12月17日及96年12月28日分別由本府建設處及交通處核定在案,目前正辦理重劃區公共工程施工中。
三﹑本案有關報載「老農拒絕徵地田遭傾倒廢土」一則,本府已將以下資料張貼上網供參:「美麗田園與毫宅的衝突,七期重劃區的毫宅林立,地主們出售土地後荷包滿滿,另外於都市邊緣地帶購置更多的田園。但多少人知道這些土地以前也是美麗的田園,只因為都市計畫也將這些田園變更為建築用地,所以經過重劃以後土地價值大漲,因此造就了不少的富翁。永春自辦重劃區走的就是相同的途徑,都市計畫已變更為建築用地,目前已徵求超過一半以上的地主及其面積同意要自辦重劃,美麗的田園必須面臨痛苦的蛻變,所以才有老農的哭泣與不捨,都市計畫變更的當時,就已注定了美麗田園將變為毫宅的命運,基於土地的感情,也許老農仍願意維持美麗的田園,但當周圍的土地將要起高樓時,美麗的田園已開始變質了,老農必須體認時代的潮流已使他不得不與美麗的田園割捨。

謝謝您!

敬祝 萬事如意 身體健康

台中市政府地政處

承辦人:余俊璟 連絡電話:22170559分機

看過這樣的內容,我作了如回應:


公務員之恥是謂國恥

台中市政府地政處 (承辦人:余俊璟 連絡電話:22170559分機 )的回應公事公辦,將一大堆決策記錄複製來回答,這就是標準的公務員心態。

網友回應的主要原因是『這位老農的土地被強倒廢土』,台中市府如何重劃、如何為民謀福利、還是如何圖利財團都是另一回事。如果民間的自辦重劃可以對對於『不配合』的地主可以用到廢土的暴力恐嚇,還獲得台中市地政處官員的『背書掩護』,下一回槍枝出現時胡市長會不會有不一樣的說詞?這樣的主辦官員應該參加馬英九的『有品運動』。

公民記者 謝明海 200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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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尾山娘 (未驗證) ・ 2009/07/25 10:43
記者... (未驗證) ・ 2009/07/28 23:24
Ming (未驗證) ・ 2009/08/03 10:52
黑傑克 (未驗證) ・ 2009/11/15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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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尾山娘 (未驗證) ・ 2009/07/25 10:43
記者... (未驗證) ・ 2009/07/28 23:24
Ming (未驗證) ・ 2009/08/03 10:52
黑傑克 (未驗證) ・ 2009/11/15 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