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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董事爭議,立院自廢武功,放縱新聞局濫權

2010/01/25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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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搶救公共媒體行動小組】:台灣地球憲章聯盟執行長顏美娟、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何宗勳、霄裡溪工作室主任朱增宏、公民記者謝明海、台北市家長協會常務理事李正三、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常務理事周聖心、和平草根聯盟理事長陳建甫、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秘書長李卓翰、看守台灣秘書長謝和霖、保障教育選擇權聯盟總召陳怡光、台灣北社秘書長李川信、台灣教師聯盟理事長吳麗慧、台灣生態學會台北辦公室主任廖本全、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台灣環境行動網協會、台北市八頭里仁協會、反玉成里變電所自救會粘麗玉、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協會秘書長楊志彬、全國家長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綠黨發言人潘翰聲(持續增加中)

【新聞發佈】

公視董事爭議,立院自廢武功,放縱新聞局濫權
2010年 01月 25日

 【搶救公共媒體行動】新聞稿 2010.1.25 公視董事爭議,立院自廢武功,放縱新聞局濫權

公視事件演變成新聞局以查帳為名,威脅要解除董事長職務,翻譯成白話,就是要以行政手段,將黑手伸入公視。我們以為,社會各界此時如不奮起說「不」,公共媒體的公益與公共性、台灣的新聞自由將以此為分水嶺而淪亡。

從監察院提出糾正書,及監事會據以決議8名新董事資格無效後,新聞局在法理上已經站不住腳。但整個事情卻被扭曲引導到管理問題、財務問題、以及個人問題。我們認為那些問題自有其處理機制,若現有機制不足,也應透過修法改善。真正的危機,其實是政治干預正在威脅公視的「獨立自主」,這才是社會應該關注的焦點。

我們要譴責新聞局違法濫權。監察院糾正書寫得很清楚,問題的根源在於,新聞局未依法請立法院協商,而自行主導審查委員的推舉作業,以致審查委員會不合法,董事資格發生瑕疵,才會衍生後來的種種糾紛。

我們也要譴責立法院自廢武功。公視法明明規定審查委員會必須經過立法院政黨協商共同推舉,立法院卻自我閹割,放縱新聞局濫權,也有很大的責任。
更離譜的是,立法院國民黨團固然是黨政合一,不在乎新聞局濫權,人民期待應該扮演制衡角色的民進黨團,竟然也在睡覺。

去(98)年七月底的公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組成,如果民進黨堅持要協商,就可在15位審查委員中,依政黨席次比例推薦4位,超過否決不當人選所需的1/4門檻,可以替人民好好把關;但民進黨竟然被蘇俊賓欺騙而不自知,不經協商而沿用修法前的13位審查委員,以致民進黨推薦的只有3位,少於1/4門檻而喪失了制衡的機會。

民進黨經常抱怨席次不夠,無力監督,卻在公視董事審查委員會被蘇俊賓耍著玩,硬是少了1席。如今蘇俊賓更是大棘棘的以「公視董事會不乖」為由,橫加介入,民進黨立院黨團卻毫無作為。能監督而未監督,辜負了人民的期望!
公共電視提供平衡的新聞報導,關心社會運動與弱勢族群,不但為社運團體所珍惜,也是整個社會所不可或缺。監察院的糾正提供了一個新的契機。我們呼籲:民進黨振作起來,國民黨手下留情,新聞局勿再硬拗,應該遵循監察院的糾正書,回歸法制。重新由立法院協商推舉審查委員會,重新增選董事,讓公共電視趕快恢復正常,服務全民。

【搶救公共媒體行動小組】:台灣地球憲章聯盟執行長顏美娟、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何宗勳、霄裡溪工作室主任朱增宏、公民記者謝明海、台北市家長協會常務理事李正三、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常務理事周聖心、和平草根聯盟理事長陳建甫、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秘書長李卓翰、看守台灣秘書長謝和霖、保障教育選擇權聯盟總召陳怡光、台灣北社秘書長李川信、台灣教師聯盟理事長吳麗慧、台灣生態學會台北辦公室主任廖本全、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台灣環境行動網協會、台北市八頭里仁協會、反玉成里變電所自救會粘麗玉、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協會秘書長楊志彬、全國家長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綠黨發言人潘翰聲(持續增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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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歷屆協商推舉審查委員情形
 
(1)      2007.11審查第四屆董事時,立委總數217,各黨團立委總數211
 
            民進黨 國民黨 親民黨 台聯 無黨聯盟 無黨籍   
立院席次 88      90      20      7     6          6   
黨團 %   0.417  0.427  0.095  0.033   0.028      
13席分配 5.4    5.5      1.2     0.4   0.4      
實際推薦  5/13  5/13   1/13   1/13  1/13    
   
l       分配比例 =「各黨團席次」÷「各黨團總席次」。
l       協商過程雖不得而知,但13席中,泛藍 +無黨聯盟=5.5+1.2+0.028= 6.728席,實際推薦 5+1+1=7席;而泛綠=5.4+0.4=5.8席,實際推薦 5+1=6席。可以推知,是按一般四捨五入原則決定。
l       公視法規定,董監事候選人須經審查委員3/4以上同意,才能當選。1/4之否決權可避免選出意識型態太強的董事,是維護公視中道路線的制衡機制。當時藍綠比7: 6,選出的第四屆董事初期運作相當平順。
 
(2)      2008.10補選6名董事時,立委總數113,各黨團立委總數111
 
            民進黨 國民黨 無黨聯盟 無黨籍 親民黨   
立院席次 27      81      3          1        1   
黨團 %   0.243  0.730  0.027        
13席分配 3.2     9.5     0.4        
實際推薦 3/13   9/13   1/13      
l       此時公視法仍未修訂。民進黨在13席中按比例是3.2席,實際推薦 3席;國民黨+無黨聯盟=9.5+0.4=9.9席,實際推薦 9+1=10席;也是按四捨五入原則。
 
(3)        2009.07補選8名董事時,立委總數112,各黨團立委總數110
 
            民進黨 國民黨 無黨聯盟 無黨籍 親民黨   
立院席次 27      80      3          1         1   
黨團 %   0.245  0.727  0.027        
如為15席分配 3.6  10.8  0.4        
應可推薦 4/15  11/15  0        
實際推薦 3/13  9/13  1/13      
l       此時公視法已經修訂,審查委員為11-15席。如為15席,民進黨在15席中按比例是3.6席,應可推薦 4席 (超過1/4),有否決權;但新聞局規避重組審查委員會,騙說可沿用13席,其中民進黨僅3席(低於1/4),喪失否決權而不察!
 
(4)駁斥似是而非的謬論
監察院糾正書說「審查委員會組織未臻完全合法」,以致所增選之8名董事之資格有瑕疵。公視監事會就是依據監察院的糾正書裁定,援引行政程序法第111和110條之規定,主張8位董事之聘任無效,在資格未確定前,他們所參與的董事會之決議無效。
蘇俊賓辯稱,同為第四屆董事,沿用上次的審查委員會就可以。但公視法既已修法,審查委員名額增加了,豈可不經協商而逕自沿用?蘇又辯稱,新法說審查委員11-15名,維持原來的13名審查委員也不違法。這又是謊言!11-15名中取幾名,要看政黨協商,新聞局豈可擅自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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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鬥 士 (未驗證) ・ 2010/01/26 01:44
謝明海 (未驗證) ・ 2010/01/26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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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小 吃 美 食 家 (未驗證) ・ 2010/01/27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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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明海 (未驗證) ・ 2010/01/26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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