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文林苑都更案同意都更戶十餘人,昨天上午赴文林苑都更工地現場抗議,盼王家接受都更條件,不要再於工地內重建組合屋,由於王家堅持重建組合屋,中午出現六、七個自稱「樂揚工人」的人士,欲裝回鐵板圍籬不成後,拿板凳坐在工地前,與王家和聲援學生對峙,警方則派員到場監控,防止意外發生。王家與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為對市府施加壓力,預定昨天起在被拆除的王家舊宅重建組合屋,卅六戶都更同意戶民眾聞訊,昨天上午到場舉牌抗議,指責在場學生滯留現場是違法的,他們高喊「幫王家就是在害卅六家(同意戶)」、「合法守法同意戶的權利應受重視!」都更同意戶代表之一的蕭先生說,卅六戶為了住新屋,已經等了五年,希望爭議能趕快解決,不要再節外生枝,讓大家再等另一個五年。王家在場代表王瑞霙說,都更同意戶站在自己立場、為自己權利發聲可以理解,但是都更同意戶的抗議對象搞錯了,應該是針對樂揚建設,當初為何要硬將王家劃入都更範圍,王家為保護自己的權益,所以才要抗爭。王家獲得外界贊助建材,昨天中午開始動工興建組合屋,不過建商也有六、七個工人到場,準備重新組裝被王家和聲援學生拆除的鐵板圍籬,遭到王家及學生拒絕,工人們在工頭帶領下,拿板凳不發一語坐在工地前,學生擔心工人阻撓組合屋施工進度,也站在工人前對峙,現場緊張氣氛升高,員警到場維持秩序,避免糾紛,工人們到傍晚五點散去。都更受害者聯盟理事長彭龍三說,王家建組合屋的目的很單純,希望市府儘快找樂揚建設出面解決問題,讓王家原址重建,其他想都更的去都更,王家沒意見(自由時報101年4月25日報導:王家建組合屋文林苑都更戶抗議)。
【疑義】
按未經核准就蓋組合屋,就是違章建築,將面臨即報即拆之命運,自是不宜,王家是否蓋組合屋,在法律面上,仍請三思。
又依土地法第43條之規定,依土地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都市更新條例第43條也規定「經權利變換之土地及建築物,實施者應依據權利變換結果,列冊送請各級主管機關囑託該管登記機關辦理權利變更或塗銷登記,換發權利書狀;未於規定期限內換領者,其原權利書狀由該管登記機關公告註銷。」。是本案原王家土地是否仍屬王家?仍應從登記簿之記載。苟仍屬王家,王家當然仍得在法令範圍內行使該土地之使用收益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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