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溫室氣體減量策略與立法的推動
前些天下到環保署參加了署名「行政院國家永續氣候變遷暨京都議定書因應小組」的開會通知,內容是討論「溫室氣體減量執行架構及策略」,因為這份方案要在國家永續會的工作會議上報告,所以這個「因應小組」開的應該算是會前會吧?
在環保署草擬的方案中,首先回顧了國際趨勢,以及各國推動法案以及採取的具體作法,然後再擬出我國減量的策略主軸。
對於這個在國際上還算是全新的議題,各國(包括台灣),首先面臨的就是要訂立新的法律來規範。台灣從幾年前開始討論,一直到去年2月送到行政院審查,歷經非常多次的審查會議,經由各部會的協調折衝,總算9月份通過,然後在年底送入立法院審查(尚未通過)。
除了立法工作之外,其實有非常多的工作必須先行完成,比如說若要耗能的大企業減量,首先就必須先盤查他們現在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有了這些基本數據,才能有根據的要求他們減量。
就像個人也一樣,若是你不知道你現在耗費了多少能源,那麼你怎麼去確定努力每個月或每年降低多少呢?
除了盤查與減量的法律性要求之外,另外還有兩個重要的層面要努力,一是提升減量的科技技術,比如提昇能源使用效率的技術,管理能力或節能產品的發明,以及製造再生能源的技術……等等,另外則是建立市場機制,增加節能的誘因,甚至改變社會的體制,比如改變個人消費行為、生活形態等等。
看了環保署洋洋灑灑各種策略與努力方向,其中最後有一個小項目屬於推動全民二氧化碳減量暨節約能源運動專案,是屬於消費端,也就是關係到個人與家庭的努力項目,其中分配給各個部會都有一些行動方案與要求。我看交通部的新任務是『營造綠色交通』,大項目有(一)保障行人步行空間,(二)友善自行車使用,(三)便捷大眾運輸。
但是與會的許添本教授(也是永續會委員,交通專家)提醒說,這些項目對於中央的交通部來說,會認為是地方事務,不會在他們日常行政裏去思考努力,但是地方政府對這些項目又沒有足夠的認知與急迫性壓力,同時也沒有足夠的經費來推動,況且也許還需立法或修法才能配合推動,這更是超乎地方政府的日常行政思考,因此,這些項目就會卡在中央與地方之間毫無進展。
許教授另外提出一個很好的建議,各部會在施政重點的選擇時,若預算不足(那是當然的),應該以能達到二氧化碳減量效果的為優先。比如以交通建設而論,若沒有錢同時蓋高速公路與軌道系統,那麼軌道(捷運或?路)比公路能達到二氧化碳減量效果,就該選擇軌道來推動。
這些年來,開了數不清的會議,絕大多數是層於跨部會的事務,每次看到一大堆各部會派來開會的代表,都很好奇到底有多少比例的官員能把這些訊息帶回各自的單位,並且真的理解並且確實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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