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驅趕單親移民 枉顧移民之子最佳利益」記者會
2月10日是國際人權日,馬總統於10月27日出席「2012全國新移民家庭楷模表揚大會」時,表示:「承諾每年要跟一個新移民團體座談,讓照顧新移民成為政府重要政策。」然而,卻有一群新移民婦女因為驟然失去婚姻、又無故喪失子女監護權,面臨著必須立即離境的窘境!
7日上午, 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與單親移民召開記者會,訴說單親新移民因為失婚,失去了子女的監戶權,更面臨無法取得在台的居留權;必須被迫離境與子女分離的困境。
像這樣處境的單親新移民,她們在台孤立無援,面臨家事訴訟的官司時,受限於語言文字認識有限、不懂相關法令規定而處於弱勢處境;尤有甚者,當其台灣配偶提出離婚訴訟時,她們經常因「送達住所不明」而未收到法院開庭通知,這些新移民婦女就在完全被蒙在鼓裡的情況下,被「片面離婚」或被「片面改定子女監護權」。她們因為失去婚姻而致居留原因消失,連帶被剝奪在台灣合法居留的權利,面臨必須在7日內離境台灣的困境。有些婦女就此被驅逐出境,再也看不到她的親生小孩;有些婦女變成滯留在台灣的黑戶,忍受著躲躲藏藏的痛苦,只為求能再見自己的小孩一面!這樣的判決過程,先是法院未克盡通知當事人的疏漏,嚴重影響這些婦女在台灣的居留權,再而喪失居留權,也根本剝奪了她們在台尋求司法救濟的可能。
因法院不看婚姻移民的特殊處境,草率裁定「離婚」、「改訂監護權」,此等瑕疵判決造成失婚移民婦女人權缺陷;「婚姻」、「監護權」與婚姻移民「居留權」捆綁的結果,使得關係已有困難的夫妻雙方,不得不展開子女親權爭奪防衛戰。這是司法和移民單位聯手剝奪失婚移民婦女應有權益,破壞國際家庭,更讓台灣之子失去雙親照顧,使得台灣在國際人權日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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