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記者進立院遭拒除了痛批違憲能幹啥?原來新聞不自由連到民意機關也一樣!
臺灣不僅政府單位根本沒將法律放在眼裡,民意機關也一樣!蘋果日報報導:
公民記者進立院遭拒 痛批違憲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21225/158307/
紀錄片導演李惠仁、清大教授王俊秀、環境資訊協會主編彭瑞祥等多位獨立報導的公民記者,在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綠黨中執委潘瀚聲、政大助理教授葉浩等人及社團陪同下,要求以公民記者身分進入立院採訪,駐衛警一度拒絕讓他們進入,被質疑警察無權力擋人進立院申請旁聽才放行。
李惠仁等人入內後,立院公關室主任李健行一臉鐵青,直嗆根據立院內規不得讓李等入內, 雙方發生激烈口角,公民團體後在立院門口記者會,強調憲法及689號釋憲文保障公民記者採訪權,痛批立院違憲,形同意圖叛亂,公民團體也要求應開放公民記者到立院採訪,也該讓社會人士旁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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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聞獎三冠王得主朱淑娟的報導:
公民記者自由 民主進步指標 本文刊登於2011年8月10日《蘋果日報》
http://shuchuan7.blogspot.tw/2011/08/blog-post_10.html
沒有什麼規則是不能被挑戰的,可說是有爭取就有、沒爭取就沒有。2009年4月我跟《立報》前記者胡慕情到營建署區委會聽中科四期審查,第一次就被趕出來,後來因持續去敲門,現在雖然只能部分採訪,但比起兩年前已截然不同。
公民記者存在價值已無庸置疑,民間團體也因主流媒體不報導他們的新聞,早就跟公民記者建立良好的採訪互動關係。而這些年來公民記者的表現,也證實有助促進公共議題對話、監督政府施政、甚至媒體的良性競爭。
或許因為沒有先例,官方至今固守成規,拒絕公民記者採訪。但如今大法官解釋已保障公民記者的新聞自由,公民記者進入官府採訪已是理所當然的事。而未來是否讓公民記者擁有公平的採訪權,也成為檢視馬政府民主進步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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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公民記者不單在政府部門吃鱉,在立法院也沒轍!蘋果日報提到的三位獨立記者:紀錄片導演李惠仁、清大教授王俊秀、環境資訊協會主編彭瑞祥,是公民記者的大咖,都行不通,去之前還要找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綠黨中執委潘瀚聲、政大助理教授葉浩等人及社團護航,可見之前可能就有被擋駕的紀錄,才會大張旗鼓前往挑戰。
由此可見,臺灣的民主倒退可不是一件小事!這次公民記者能否訴諸法律,討回公道,將立法院相關擋駕人員訴諸違法瀆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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