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心買到「臨時建築」
臺北市政府於1979年發布陽明山地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將一些原為保護區土地變更為住宅區,但這些住宅區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歷經30餘年仍未定案。導致當地居民在住屋老舊後,無法申請建築執照,進行改建。
臺北市政府另外訂定「保變住地區原有合法建築物整建及增建臨時建築暫行作業原則」,以「函准」方式,准許當地居民將舊有房屋改建為「臨時性之建築物」。
依據「保變住地區原有合法建築物整建及增建臨時建築暫行作業原則」第4點規定:興建之建築物如與將來公佈之細部計畫牴觸,或因辦理市地重劃必須拆除時,申請人應自行拆除不得要求任何補償。換言之,一旦臺北市政府公告「陽明山保變住地區」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後,有些房屋將遭到拆除,且不得要求任何補償。所以,陽明山「保變住地區」改建後的房屋,性質類似於民間俗稱的「合法違建」;也就是列為暫緩拆除的舊有違建。
但這些陽明山「保變住地區」的「臨時建築」,改建前都必須委託建築師,經過比一般房屋建築執照更為複雜的申請程序,才能取得臺北市政府的改建許可函。建築完成後,則可以正式取得房屋所有權狀,產權登記內容並未註記係屬「臨時性之建築物」,所有權狀與一般正常房屋一樣。其中有些已經轉手給不知情的購屋者,將來,「細部計畫」公告後,顯然將引發政府與人民間很大的爭議。購屋者只能賭運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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