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世界公民?
[李東昇的意見]蘇格拉底
在西元前五世紀時說:
"I am a citizen, not of Athens, or Greece, but of the world."
- Socrates (5th Century B.C.)
我是公民, 但是不只是雅典的公民,希臘的公民,我是 世界公民!
please check these(請參考下列網站):
http://en.wikipedia.org/wiki/Citizen_of_the_World
http://en.wikipedia.org/wiki/World_Citiz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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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ld Citizenship is not a replacement for national citizenship, but rather a new responsibility in this interdependent world to work together across national boundaries to secure our common fate.
世界公民運動 並非企圖取代 國籍 或 公民 等現狀
而是期待 所有人 能負擔起一個新的責任 在這個相互扶持的世界
能跨越國界 共同努力 改善這個世界 開拓我們共同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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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昇的提醒]
國 跟 家 不是一個人的牢籠或界線,更不是一個人的包袱或負擔
國 跟 家 是一個人 支持 與 力量的來源!!! ( Home & Homeland )
家應該是一個人的城堡, 國應該是一個人的屏障
台灣不會是你的侷限,中國更不是你的侷限!
侷限你的,是你自己,是你的眼界,是你的偏見!
正如同吾友 BT 所言:[Chien-Ming Wang and An Lee will not have thier achievement, if they still stayed in Taiwan.]
我補充:
如果王建民跟李安也死守台灣,台灣也不能因為他們而發光發熱
你同意嗎? 讓我們一同走出台灣,走向世界,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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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公民運動]李東昇 的這個部落格 是在做什麼?
這是 我的工作日誌, 我收集各種統計資料的過程
例如 我在網路上看到一篇新聞報導,我去找出原出處
以及找出詳細資料,獨立思考,自行解讀(避免被媒體誤導或侷限)
提供我自己(也跟大家分享)藉以 跨越 國界 跟 語言 的限制!
如此而已!
(如果你認同我的觀點, 請把這個部落格加入你的最愛, 並請轉傳出去)
歡迎隨意逛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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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民 citizen ]一辭:
先看古代的定義:
「公民 citizen」一詞源自於古希臘時代的城邦政體(City / State)。
它與其他古代的政體不一樣的地方在於,他們不是靠插血為盟或是親族關係來解決政權爭奪的問題。
為了解決城邦中的公共爭議,他們讓城邦中的所有成員都有機會發表個人對城邦事務的看法,因此,對於公共事務的處理,以公開發表意見取代了流血衝突;以共同做泱定代替了私人恩怨的糾紛。
因此,公民是指所有統治與被統治能力的成員,這個統治與被統治的能力使公民成為一個尊貴的人,他們共同參與決策的過程,尊重彼此決策的權利,並遵守和服從共同的決策的結果。
當時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385-32lB.C.)認為政治決策過程如果僅由社會中一小部分人管理,必會造成墊斷,最後不是成為寡頭,就是獨裁政體,故他主張應讓公民有平等的權利參與公共事務。
所以,嚴格來說,
一個能參與公共事務決策的人,才能算是一個真正的公民。
對於公民個人而言,最有價值的並非是公開決策的內容,而是能共同自由地參與決策的過程。
故公民的意義即是每一個人都能被視為實質且平等的社會成員。
所以公民傳統上是指具有一個國家的國籍,並根據該國憲法或法律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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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請注意:
今日的世界,也是一個人類的社會,不是嗎?
(我並非意指由聯合國構成的國際聯盟)
而是指[實質上,共同生活於這個地球的所有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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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所有在這個社會之中的每個人(human being)
都可以是這個[世界 World]的[公民 citizen]
故稱為[世界公民 citizen of the world or world citizen or global citiz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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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意涵正是:一個能參與全世界公共事務決策的人,才能算是一個真正的世界公民。
對於世界公民個人而言,最有價值的是能共同自由地參與決策的過程。
故世界公民的意義即是每一個人都能被視為實質且平等的國際社會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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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公民權的產生,並非依據某一個國家的憲法!當然更不是依據某一城市/城邦的法律(citizen 市民 的由來),那只是狹隘與老舊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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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權來自於人類的社會,是由[社會參與]產生的相對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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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公民]一詞,容我為大家進一步的說明:
例如[賓漢]提出的觀點,正是我一再呼籲,希望能破持的態度與觀點:
那就是[採用狹隘的 國家/地理/種族/血統 等構成的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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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國家的 [公民] 是相對於 [國民] 而來!
現代化國家(例如我國[中華民國])為了區隔 [國民] 之中,某些人 [具有 參與公共事務 之權] ,故將其稱為 [公民], 其權力稱為[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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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說:不是所有的[國民]都享有[公民權]
例如年紀太小或犯罪被褫奪公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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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賓漢誤以為[公民]是[國民]的子集合(就是 一部分的國民)
這是,犯了以偏蓋全的毛病!
簡單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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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先使用狹隘的[國家]的觀點,當然會誤以為[公民]是這樣:
(『公民』這一名詞是依付在『國家』這一名詞之下而存在的附屬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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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言之,拿[國民]的定義,來看[公民],已經是[預設立場]了!
當然,會發生後續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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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為何要推行[世界公民運動]
正是因為,有很多人,沒有機會接觸這個世界,或者被教育/媒體/生活經驗等侷限,
無法明白[世界很大]而且[我們都是這個世界的公民]
享有[公開參與世界的公共事務]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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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一次:如果眼界僅及於台灣跟大陸,甚至僅僅只是偏狹的國族/種族/家族
那麼,自然產生許多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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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今天網上的每一位,你們可曾被限制不能參與這個世界的公共事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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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有人要說[聯合國]或其他[國際現實]等問題,但是先想想,除了不想危及自己的利益與安全之外,台灣人跟世界任何一個地方做生意或旅遊甚至談戀愛,有被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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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不能也,是不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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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自己看看我的世界公民運動宣言跟省思,以及[世界公民標示法]等文章
其實,我也還在摸索,構想如何推行與實施!現在只是一個基礎的階段!
我一再強調: [態度]才是[世界公民]的最重要關鍵!
不是[政治],不是[權利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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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們該如何跟這個世界生活在一起!
我們生活在台灣,當然該是一個 台灣公民
但是,我們不僅是 台灣公民,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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