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媒體公民會議記要(四):媒體結構管制議題
記錄&編輯 - 林昶宏(傳播學生鬥陣成員)
媒體公民會議第二天下午,經與談人闡述我們需要甚麼樣的通訊傳播管理法後,即進行分組討論,在小組討論一的部分,與會來賓針對媒體結構管制問題,發表不少問題與看法。
首先,有位中正電傳所同學認為,中華電信民營化讓傳輸網路成為公司資產,掌控最後一哩,令其他業者無法進入。為避免特定媒體公司掌控基礎建設,建議應成立 共同化傳輸公司。電波資源屬於公有,因此共同傳輸公司也可適度補貼公廣集團的支出,如此一來,或許能服膺於水平管制的精神。另有政大廣電所同學困惑影視製 作基金的設立可能損及業者利益,應如何協商。
馮建三的回應為,放任業界自由進出市場,不見得是好做法,必須要靠論述游說,讓政府有權力管制。而羅世宏則認為讓業者協商會演變為傷害國內影視產 業,所以影視製作基金若成立一到兩個頻道,到國外落地還能達成文化交流。業者是基金來源,本來就應該要出錢,在保障合理利潤前提下,成立新的頻道。這需要 業者達成共識,而主管機關也應強勢介入協調。
政大廣電系教授曾國峰則認為廣電領域與電信領域未來勢必為媒體集團競爭沙場,與此同時,公廣集團不應跟隨商業媒體載浮載沉。應將公廣所有節目列為必載,政府更應撥足基金供公廣運用。但所謂製作基金的運用比例與分配上似還可斟酌。
當新媒體難以進入現有市場時,另有與會朋友主張應參照歐盟不介入事前管制,讓新媒體平台有機會進入市場競爭,並扶植有效替代方案。通傳法修法層面,或許可從電信法及廣電三法分別探究原因,研擬出更適切的法案。
針對進退場機制,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曾昭媛提出另一種觀點,系統業者若撤照部分區域民眾可能看不到電視,與公平交易委員會有很大的關係,為什麼沒能好好把關?另一方面,政府一旦放棄管制跨媒體所有權,消費者自然無能為力。
在媒體產業經營方面,亦有朋友提及過去政府不重視新聞局長遴選與任務,忽略影視文化媒體產業。外資買下台灣媒體集團層出不窮時,新內容平台便無法 出現。建議今後訂定與修法時,產官學研要一起努力,因為有多方意見才能切合實際需要。對於NCC主張的撤換分流制度,劉昌德表示質疑,認為當前的進退場機 制沒有依據無法服人,要知道頻道的未來當然要看過去的表現,進退場機制應給予不當業者懲罰。
化共識為行動
議程的最後,全體與會人員試圖達成共識,並積極推動媒體改革。與談者程宗明認為應整合各方意見,從法規下手,進而推翻技術上的障礙。面對520新 政府上台後至今仍未提出具體媒體與文化政策的現象,羅世宏認為媒體問題既是法律問題,也是政治問題,要矯正當前媒體亂象,為與不為的關鍵就在國家管理者。
主辦單位在最後宣讀共同聲明稿,呼籲行政院NCC提名委員應以公共利益為重,做到利益迴避,離職後三年內與就職前三年內都需要考量,且同一政黨比率不得高 於四分之一,並根據性別公平原則,男女比例至少不可低於三分之一。NCC也應致力解決財團壟斷,關注公共傳播利益,注重多元族群需求,解決新聞媒體政治商 業制入行銷問題,並且讓公民有足夠參與空間。
兩日會議的最後,主持人馮建三指出:鑑於當前商業媒體競爭種下的果,公民應能化共識為行動,持續推動政策研擬,各界應不斷討論,打破政府不應干預媒體的迷思,也為本次會議畫下句點。
活動:2008媒體公民會議
時間:2008年5月24日(週六)、25日(週日) 每日 9:00-17:00
地點:市長官邸藝文沙龍表演廳(台北市徐州路46號,近善導寺五號出口)。
活動對象:關心台灣媒體環境、傳播問題與傳播政策之民眾,本活動保留25名NGO/NPO團體成員名額。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