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立院另類素描..野保法修正案...國家公園法..阿里山BOT案

2008/06/12 13:04
2,863次瀏覽 ・ 1次分享 ・ 1則留言
PeoPo推 1
檢舉

970604經濟委員會議案--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法

一個議案..50幾位委員的登記發言..有登記.沒出席去掉一半.剩下一半的委員錯亂交叉質詢.加料了個案.選民服務.添醋了地方性議題....說完就走人..(對保育爭議性議題而言...反而較有利的....).
要不.當多數立委留下時..人頭投票時保育向來是輸家的..(這是民眾在民代選舉的選擇..)

 

最堅持留下的
*提案人:孔文吉委員.
孔委員對"原基法"有極積極性的"努力用"."用力用"...
近日在各個不同委員會.不同的法規政策.他都主張貼布式的將原基法直接貼蓋在各個法案法條內文及政策上
*協調空間最具彈性的陳瑩委員
*民進黨少數碩果僅存2位環靜議題女將.堅持反對本修法案的田秋堇委員.林淑芬委員
*最想逃走卻不能離席的文武百官....
*委員會少見的身影--稀疏的環保團體夥伴...

子淩思緒紛飛在會場
國家公園法修法案還心驚膽顫的懸在半空中
國民黨團搭民進黨的推案便車.原本想排在本週四(6/5)要進行黨團協商
所幸淑芬商請賴清德委員延緩--民進黨內部都還沒共識呢...
連署.拜會.遊說.....下周開戰了....(請大家繼續發送支持)

此次修正野保法主張要貼上原基法第19條.納入"自用"的開放狩獵.....
田委員:原民會應提出各族群傳統文化及祭儀所需使用之動物種類、數量.......等資料送給農委會.再納入從其考量相關競合.制定野保法的施行細則..

淑 芬:原基法應有配套相關子法訂定去落實其母法.而非降低法律位階到處鑽縫式的去貼蓋修改其他法案.政策.野保法立法的目的就是維護物種多樣性與自然生態平衡.與原住民族一向與自然共存的生態觀並不衝突... 原住民族的團獵傳統文化在相關的修法亦有納入調整.在本法明確立法目的下.不宜因個人的"自用"需求而有所偏...

孔委員最後從善如流同意維持原條文,(因為...最後留下來..我們的人比較多了).
附帶決議由原民會3個月內提出各族群傳統文化及祭儀所需使用之動物種類、數量.......等資料送給農委會於2個月內公布管理辦法施行之。農委會於2個月內公布管理辦法施行之。
孔委員僅堅持施行細則制定不可以超過6個月時間..總是得給孔委員一些可堅持的...
林務局推給原民會..."等你喔"...
原民會從一個月喊價到二個月再無可選擇的到三個月(因為林務局宣稱他只要2個月)
所以必須小於6...最大數剩5...5-2=3............
子淩補償了孔委員的不滿足...替孔委員設計提案影響阿里山鄒族的阿里山BOT三合一案.
近日阿里山火車數次出軌林務局應提出調查報告說明及全案在環評未通過下.不准將鐵路OT移轉給財團............

原本想偷閒卻變串場的蠻野子淩

發言應遵守發言規則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 文章屬於開放討論空間,回應文章的議題與內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場
  • 於明知不實或過度謾罵之言論,本站及文章撰寫者保留刪除權
  • 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本站不負管理之責
  • 回應禁止使用HTML語法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

WEnews (未驗證) ・ 2009/10/20 14:02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

WEnews (未驗證) ・ 2009/10/20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