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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晚晴的日子

2008/10/30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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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文/紀冠伶

還記得民國八十四年間,自己剛出來創立事務所。在一次偶然的機會,與當時擔任晚晴婦女協會的理事,同台參加一場電視節目的訪談。該名晚晴協會的理事邀請我加入晚晴,因此開啟了我與晚晴,迄今長達十數年的淵源!

  這十幾年來,我人生的很多「第一次」發生在晚晴。包括:

  第一次上台講演法律──讓我了解法治教育的嚴重不足,讓我貼近婦女的心聲,學會如何以更生動、更生活化的方式講演婦女法律;

  第一次參予修法活動:從早期的夫妻財產制、民法親屬編、民法繼承編、及家庭暴力防法治,到今天,仍在推動中的家事事件處理法──讓我深刻體會到法律的性別歧視是如此的嚴重,以及法律在眾多的社會、道德價值中的取捨,是如何嚴重影響人民的生活;


第一次為婦女發聲,帶著孩子跟著晚晴協會的姐妹上街遊行,爭取婦女的權益──向孩子解釋民主遊行的意義,遊行活動的必要性,讓孩子體驗人生的第一堂民主課程!

  第一次當社團的理事及理事長──方才了解NGO組織的經 營不易。在眾多的婦女團體中,組織如何定位?如何走出屬於晚晴姐妹的一片天?如何破除社會大眾對晚晴的迷思及誤認?如何爭取更多同胞的認同,並以晚晴既有 的資源打破性別的歧視,讓社會更好……在在考驗理監事團隊的智慧。

  第一次當志工──讓我更貼近受困婦女的心聲:

  第一次聽著婚姻困境中的婦女述說、回顧她的生命歷程,面臨婚姻困境的痛苦抉擇,以及為了捍衛子女權益的自立、自強──令我動容,讓我深刻體會的『為母者強』的真正意涵!

  第一次面對因配偶外遇的案主,述說其對於另一半的愛恨情仇,在「愛」與「不愛」、「恨」與「不恨」、「離」與「不離」之間的痛苦抉擇;以及快樂過往的不斷憶起,熱切希望回到沒有發生外遇前的生活的難過悲傷。

  第一次聽到不離婚,是因為娘家無法承受社會的輿論壓力──因為離婚,會害了妹妹嫁不出去,哥哥討不到老婆──才驚覺「離婚」的污名,是如此承重地壓在出嫁後的女兒身上。

  「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不是一句口號,而是真實人生的普遍寫照!

  第一次知道,晚晴在過年除夕夜的時候,要組團旅遊,因為在傳統陋習──出嫁的女兒在除夕夜回娘家,會帶衰娘家──未改變前,晚晴是所有離婚後的婦女的「娘家」。


(1998年晚晴10週年大會,晚晴協會提供)

  因為晚晴,因為這麼多的「第一次」,開啟了我人生的另一 道門。我重拾起在大學一年級所唸的心理學,認真探究:何謂「婚姻」?何謂「親子」?何謂「離婚」?「離婚」是否代表「失敗」?在社會輿論與自我之間如何作 出抉擇?婦女一生的職志,是否仍是「三從四德」──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在自我、與夫妻、親子、婆媳間,發生衝突,該如何取捨?一個個人生的重 大問題,像大錘撞擊自己的心門,震憾我封閉的心!但人生不像學校的考試,似乎沒有一個絕對的標準答案。

  感謝「晚晴」,她從來不告訴案主,什麼是正確的決定!因為我們相信只要找到了自己生命的價值,生活的意涵,自然而然就會找到自己的方向,作出自己應該作的決定!

  在晚晴,你會發現各式各樣不同生命故事的人──未婚的、 在婚姻中的、離過婚的、離婚監護子女的、離婚後單身的、再婚的……。我們相信每個人的「存在」都有意義,每個人都可以活出精采的自己。「晚晴」從不提供單 一答案,而是提供各式各樣可能的答案──因為每一個姐妹,都有一段值得您仔細玩味品嚐的生命故事,如果您佇足,停留下腳步,認真傾聽,您一定會有不一樣的 體驗及收穫,並且在眾多的姐妹中,找到屬於您自己可能的人生方向!

  感謝在晚晴的四千七百多個日子(我可以領十三年志工獎),因為姐妹們願意拿自己的生命經驗與我分享,豐富了我的人生,姐妹們的生命故事都帶給我不同的人生啟示!而最大啟示是──唯有回過頭,真誠地去感謝那曾經帶給您生命傷痛的人,妳才算真正走出屬於自己無悔的人生!

  集結20年的精華,晚晴協會將在10月25日(2008 年)舉辦20週年活動--「謝謝您曾經愛過我」感恩茶會。會中我們邀請最能傳遞婦女心聲的小百合演唱女性生命蛻變的歌。創會會長施寄青老師亦答應將親自蒞 臨與會分享她的經歷。我們想告訴您──我們沒有苦情,我們沒有悲情,我們有的是快樂樂活的人生,我們堅信惟有快樂活出自我的母親才能在紛亂的世界中引領孩 子的未來。

  不管您是否曾聽過晚晴的名字?是否曾加入過晚晴?還是一 直都認為晚晴是個勸人離婚的地方?或者您正身處婚姻困境,對於未來滿懷不滿,想知道為什麼我們能感謝那曾經帶給我們痛苦的人──究竟那是個什麼樣的生命歷 程?我們都歡迎您參加這場盛會!短短二小時,也許將改變您的一生。即使您沒有空與會,也歡迎您,如果您也厭倦這充滿暴力、傷害、彼此怨懟的氛圍,認同晚晴 應該以「愛」化解一切婚姻的怨恨及傷害,也請廣為宣傳,讓晚晴在二十週年後,仍有下一個二十週年可以期待!

 

 

(作者為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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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terfly (未驗證) ・ 2010/09/18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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